新华社成都7月10日电(记者侯大伟 丛峰)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往往被认为是利益冲突的两个对立面。然而,成都市在旧城改造实践中创新拆迁工作模式,实施"多轮驱动,利益共享"的拆迁方式,让被迁人成为拆迁实施者,最大程度调动企业参与旧城改选的积极性。
成都市区东部曾聚集着大批国有大中型企业,被称为"东郊工业区"。2001年,成都市实施大规模的东部城区拆迁改造工程,企业大量外迁,土地重新规划利用。拆迁伊始,各企业担心无法获取土地收益,企业办不下去,职工也要闹事,阻力很大。
根据实际情况,成都市创造性地推出了"多轮驱动"模式,即本为被拆迁人的各企事业单位,可以作为拆迁主体,自行实施拆迁。具体来讲,就是鼓励具有资金实力的企业自筹资金、自行搬迁,腾出的土地交给市土地拍卖中心统一拍卖,卖多少钱,企业得多少,政府一分不留,消除企业担心政府"从中赚一笔"的疑虑。不具备经济实力的由业主单位组织拆迁,土地拍卖后按相应比例获取收益。
这一自担风险、自得收益的操作模式很快受到欢迎,12家企业选择了自当拆迁人的办法。全成都市巨峰玻璃有限公司董事长贾勇说:"我们公司有110亩土地在拆迁范围内,据初步估算,我们自己来拆,风险大,但收益更大,可获得比交给拆迁单位要多出近三分之一的收益,职工们满意,劝离工作也好做了。" 据了解,目前成都东郊工业区已有140多户规模上以企业顺利搬迁。
为保证拆迁不会成为某些人发家致富的捷径,在这种"多轮驱动"的模式下,政府相关部门还要从4个方面加强监管:一、加强拆迁资金和安置房源监管。坚持先安置后拆迁的原则,严格要求开发商、拆迁单位用于安置的房屋必须符合规定的条件,并监督征地拆迁单位必须具备足够的征地、拆迁补偿资金,凡不具备条件的,坚决不发拆迁许可证,不办理有关征地手续,切实维护被征地拆迁人的合法权益。二、加强对征地、拆迁估价监管。为维护被征地拆迁人的利益,防止评估中的不正当行为,市政府出台了《成都市城市房屋拆迁补偿评估管理实施办法》,采取现场抽签方式决定评估机构,加强对评估活动的监督。对进入行政裁决的分户评估,约请专家协助审查和监督,保护被拆迁人的权益。三、加强对拆迁工地现场监管。建立拆迁工地现场监管制度,实行拆迁管理人员责任制,管理人员深入拆迁现场,掌握拆迁中的难点和热点,监督拆迁单位严格执行拆迁政策,现场解决拆迁中的疑难问题,及时纠正拆迁中的违规行为。四、加强制度监督。建立征地、拆迁听证制度和裁决听证制度,全面推行"阳光拆迁"政策,在安置补偿标准、房屋评估、拆迁裁决等方面,广泛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