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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4月1日《成都市征地农转非人员社会保险办法》实施后,记者昨日从成都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获悉,针对已征地农转非人员制定的《成都市已征地农转非人员社会保险办法》也将于7月1日开始实施,1991-2003年间土地被依法征用的农转非人员可加入社会保障体系,享受社保待遇。
市社保局有关负责人表示,目前男性年满60周岁、女性年满50周岁及其以上年龄的已征地农转非人员,在一次性缴纳社会保险费后,政府还将给予每人一定金额的社会保险补贴。从今年10月起,社保经办机构将按标准向这类人员按月发放基本养老金。男不满40周岁和女不满30周岁的已征地农转非人员,符合参加社保条件的,应按相关规定参加社会保险并缴纳社保费用。(完)(记者
刘诚 实习生 连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