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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四记"重拳"加强对排污企业监管
沱江特大污染事故全程追踪
人大代表:沱江污染相关责任人处罚太轻
新华网四川频道4月16日电(记者刘海、丛峰)近年来我国最大的一起水污染事故——沱江特大污染事故的原因目前已经查明,除原来已公布的“企业违规技改”和“正值枯水期”的两项原因外,有关政府部门发现问题不及时,延误了事故处置时机也被列为事故原因之一。
这是记者从此间召开的四川省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上获知的消息。
今年2至3月,位于长江上游一级支流沱江附近的四川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化肥厂,违规技改并试生产,设备出现故障,氨氮含量超标数十倍的废水倾泻而下,导致沱江流域严重污染,造成简阳市、资阳市、内江市、资中县等地近百万群众饮用水暂停供应,直接经济损失约3亿元,生态环境惨遭破坏的严重后果。
在通报事故主要原因时,四川省副省长刘晓峰说,川化股份有限公司漠视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在经济利益驱动下,只顾追求企业自身效益,不顾社会影响和人民群众利益,技改项目未按法律规定向环保部门提出环保验收申请,在环保设施不能正常运转的情况下,擅自强行违规进行试生产,是造成事故的直接原因。加之污染事故发生在枯水季节,沱江上游来水量小,沱江水体自净能力较差,致使危害加重。
刘晓峰指出,基层环保部门责任心不强,执法不严,监管不力,发现问题不及时,延误了事故处置时机,也是事故原因之一。这也是四川省政府首次对外承认有关职能部门对事故负有责任。
刘晓峰还反思了由此次事故暴露出来的四川省在环境保护方面存在的问题。他说,沱江特大污染事故使我们深刻地认识到,四川省环境安全还存在着一些亟待认真加以解决的突出矛盾和隐患。这包括:
一、企事业单位环保意识不强。部分重点排污企事业单位的法人代表环保法制观念淡薄,缺乏社会责任感,环保措施不落实,加之现在一些政策不配套,客观上存在守法成本高、违法成本低的现象,一些排污单位往往只顾本单位的眼前利益,不顾社会利益,甚至不惜以牺牲环境来换取局部利益。
二、基层环保部门监管不严。环境监督管理工作存在执法不严,监督不力。环境执法监管队伍建设滞后,部分环保工作人员素质不高,责任心不强。环境监测投入不足,体制不顺,手段落后,远不能适应环保工作需要。
三、个别地方政府重视不够。个别地方政府没有真正树立和落实科学的发展观和正确的政绩观,对环境保护工作和环境安全重要性认识不足,未能真正把环保工作纳入政府的重要议事日程,切实研究解决环境问题。(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