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昨(9)日,记者从省交警总队获悉,5月1日《道路交通安全法》正式实施的同时,《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适应规定》、《机动车登记规定》、《四川省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罚款处罚指导意见》等一批配套法规、规章和文件也随之颁布,并从5月1日起与《道路交通安全法》同步施行。
新颁布的系列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新规定对驾驶证申领与使用、事故处理和交通违法行为处理程序做出了新的阐释。《四川省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罚款处罚指导意见》共26条,细化了行人、乘车人、非机动车驾驶人与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与《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的违法行为。省交警总队要求,在《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初期,各级交警部门应重点加强对交通参与者的宣传教育,对一般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从轻或减轻给予处罚;对行人、乘车人以及非机动车驾驶人的一般违法行为,审慎适用罚款处罚。 (完)(交总宣、记者李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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