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三畏
关于对考场作弊的处理,现在有了“部颁标准”。教育部日前发布了《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其中规定了14种考试作弊行为及其处理办法。我们是一个全国性考试特别多的国家,搞一个处理舞弊的“部颁标准”,应该很有必要。
看看这些规定,觉得它很细致、很具体,很有操作性。更具体和细致的规定是,在14条以外还规定了考生必须坐满60分钟才准交卷,目的据说是防止考生提前退场配合场内作弊。
设想一下,如果能够照此办理,那么考场就一派清静,公正无比了。可是,问题也不能完全这样看。规定多,规定具体,往往正是对尴尬现实的回应。也就是说,现在对考场的规定越来越多,越来越细,某种程度上正好反映了现代考场的舞弊严重程度。其实规定也不是越细越好。在公款吃喝招致社会怨声载道的时候,有了四菜一汤的全国统一标准。几年之后,谁还记得这条公务用餐标准呢。一个立刻被实践废掉的规定,不仅没有用处,而且是有害的,害处就在于消解了规定的严肃性,使政令如同儿戏。看看“60分钟才准交卷”的规定,给人的感觉是让考生陪绑现代作弊技术。如果我做完了,如果我不想做了,为什么要怀疑我跟考场内勾结而不准我交卷出场呢?以前规定30分钟后可以退场,那是因为30分钟后不能再有考生进场,防止出场的与进场的在场外接头,这多少有点道理。现在,迟到半个小时,即便是天大的事耽误了也不准参考,可在里面的人无论如何也得坐满60分钟。其中的道理,我还不太明白。
技术进步不仅没给人带来方便,反而给人带来麻烦。在教育部的“14条”里,关于作弊的认定和处理办法,应该是合情合理的。考场作弊本身不难认定,而且任何一个读书人,都参加过几回考试,交头接耳、夹带抄袭等等超越考生真实水平的“辅助手段”都不允许,这谁都知道。“14条”的新颖之处就在于,随着技术进步,考场作弊的手段也与时俱进了,必须要有相应的规定。但是,运用现代通讯技术作弊,只不过是一个技术问题,本质上也不是新问题。我倒是觉得,考场作弊已经到了需要出台一个“部颁标准”的时候了,这倒是一个值得咀嚼的问题。
我国的各种考试,包括高考,作弊到底有多严重,似乎不好作出一个基本估计,起码也不好低估。作家何建明曾经作过调查,写出了一份令人震惊的报告,我把其中的情节讲给某些业内人士听,谁知他们一点都不震惊。这就更令我感到震惊。所以,我们不妨把情况估计得严重一点。“14条”和“60分钟退场”的规定,面对这样的现实,我们能对它抱多大的希望呢?
为什么会出现如此严重的考试舞弊?从现象上看,社会诚信度低落,有人甚至持假文凭进入了公务员队伍,考试作弊也不被视作一件不光彩的事情。一些考场集体作弊,这不是什么新闻。这样的情况,就不是考生个人的事情了。话又说回来,如果仅仅为了对付考生作弊,本身就用不着“部颁标准”。
从历史上看,考场从来是社会的缩影。考场有问题,其实并不是考场的问题。腐败才是考试舞弊的源头,遏制考场舞弊本质是反腐败。既然反腐败要从源头抓起,那么治理考场舞弊也只能从反腐败抓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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