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宜宾市21岁的女司机张某开车撞人后,驾车逃逸,结果被挡获。除对其处以拘留15天、罚款2000元处罚外,交警部门还根据新的《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日前对其作出“终身禁驾”的处理,成为宜宾“终身禁驾”第一人。
5月上旬一天,在宜宾市翠屏区象鼻镇附近公路上,一辆牌号为川Q05588的白色桑塔纳轿车在撞伤一名小女孩后,向江北方向逃逸。宜宾市交警支队交管三大队值班交警迅速驾车赶赴各路口设卡检查。很快,在江北岷江北路某三岔路口检查点,交警挡获了肇事的白色桑塔纳轿车。经检查,交警在该车右侧保险杠及右前轮上方车体上发现明显血迹。对自己驾车撞人并逃逸的行为,肇事的年轻女司机张某供认不讳。
据悉,由于被撞小女孩锁骨骨折、头部有伤,交警部门要求肇事逃逸者承担有关事故赔偿责任,并按新的《道路交通安全法》作出“终身禁驾”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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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01条规定:“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辆驾驶证,且终身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蓝剑富友记者李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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