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读报,知道了成都市从7月18日起,统一使用有奖发票,据说最高奖可以到一万元的奖额,税务机关还提供了服务热线电话举报。我想,采用这种方式封堵偷逃税款黑洞,可以起到一定的作用。在税收体制完善健全之前,不得已而为之。
说到中奖,容易使人想起西安小伙刘亮的中奖经历和传奇般的曲折故事。这事出来后,很多人完全不再信任任何彩票。我过去倒是从不买彩票,一则从未做过彩票中奖的发财梦,因为那种几率太低,好像哪天在街上走突然一个陨石落下击中你的脑袋一样,哪有那么巧的事?二则我对这类事本身就是怀疑论者,刘亮的故事恰好验证我的怀疑。再说我不喜欢这种大悲大喜,更不想去撞这种数学上的小概率事件。
不过这次的消息却使我很认真地对待,而且我还认为我很有可能中奖,因为我历来有索要发票的习惯。
这种在很多人不屑一顾的习惯,缘于两个考虑。第一,索要发票有利于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尤其是在买一些自己并不很懂行的大件物品时。我曾经有过一次买笔记本电脑索赔成功的事例。第二,即便是一些小的消费,如几十元钱吃顿饭,我也索要发票。因为我认为,我的付费里已经包含了商家计算缴税的成本部分,作为消费者的我们也同时在向国家纳税。既然如此,为什么我要让商家偷逃税金呢?有位朋友说我这种心理很阴暗而且小家子气,你反正要付钱,再说拿到发票你又不报销,何必计较别人缴不缴税呢?还进而阐述,说这无异于损人不利己的行为。甚至说我有仇富心态,自己发不了财还嫉妒他人发财。对此我老想不通,靠偷漏税金发财算哪门子本事?一位其地位令我高山仰止的、我的领导曾对我这类怪诞的想法加以斥之:不要处处用自以为的精英思想行事。不知该怎样去解读,因为我历来对领导层面的人发出的精妙话语含义的领悟都很愚钝。
其实在这件事上,我的想法一点都没有精英层面的意味,并且很平庸,因为我也很想得奖嘛。基于我的平庸想法,我认为,这种利用我这类平庸的人想中奖的利益驱动,达到监督纳税的目的,是一个很好的创意。只是觉得有两点不足:奖面的多寡尚不透明,兑奖的方式也稍嫌繁琐。
这样的创意,在我那位朋友看来,可能会演变为“损人利己”。因为索要了发票,你可能因此意外得到一笔奖金,但由此损害了商家由于偷漏税款或者采用所谓“合理避税”可能带来的利益。不过我不这样看。首先,经营者如果希冀少纳税,我就质疑其合法性和合理性;其次,如果我们真能中奖,这获利的手段是合法的,而且合理,因为监督纳税维护了国家的税收也就维护了公众、包括我们每一个人的利益。再说,这种平庸的想法并不就等于是不道德的。英国哲学家约翰·密尔曾经这样说过:“个人在追求一个合法目标时,必不可避免地因而会合法地要引起他人的痛苦或损失,或是截去他人有理由希望得到的好处”。就这种在消费后索要兑奖发票,可能会给不法经营者带来损失的行为而言,根据这位英国先哲的观点,这是理所当然的事。因为不法经营者如果享有逃避纳税的自由,会损害社会和公众的利益,违背了道德和法律规范。
从此意义而言,被一些人视为平庸的想法或者动机,并不等于道德缺失,恰恰是一个维护公平的合理行为。换一个角度,我的看法是,如果不是一个平庸的人也没有我这种想兑奖的平庸想法和动机,那么也可以索要发票。其实中奖的几率并不重要,从小事做起维护社会道德和法制秩序,就会脱离平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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