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29)日,成都市规划管理局印发了刚生效的《关于“公寓”建设管理的若干规定》。以后,在规划、国土、房管等部门的正式报建文件及行政审批的各项证照中,将不会再出现“公寓”一词。
据介绍,“公寓”长期没有明确的法规界定,在建设管理过程中职能部门难于掌握。以前,部分房地产开发商打出“公寓”的招牌,模糊了项目“住宅”或“办公楼”的使用性质。《规定》首次对“公寓”作出了明确定义:“公寓”特指不能分割产权的生活设施,主要表现为生产、教育、科研、医疗等用地内配套的生活设施用房。(完)(记者刘庆实习生罗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