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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轰动社会的北外女生校园伤害案,昨天在北京市一中院作出一审判决: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罗卡娜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李春霞的父母丧葬费、死亡赔偿金、交通费等经济损失共计25万余元。但判决后,罗卡娜表示要上诉。
2004年7月9日早上6时许,在北京外国语大学东院南平房13号院内(此房为私人出租房),被告人罗卡娜因琐事与该校成教院28岁的女学员李春霞发生争执,持刀猛刺李的胸、颈、肩、背及上肢等部位10余刀,致李春霞因被刺破心、肺致急性失血性休克,在送往304医院途中失血过多不治而亡。
经查,被告人罗卡娜,女,23岁,汉族,广西壮族自治区北海市人,大专文化,原系北京外国语大学培训中心二部学员,暂住北京外国语大学东院南平房内。被害人李春霞,女,28岁,河南人,被害时系北外成教学院学员。据罗卡娜的同学讲,罗与李曾共同居住在北外平房院内一个房间,两人因为一些琐事产生矛盾,后来罗搬到隔壁房间居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