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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为“资本运作”,实为个人炒股
在中国生物技术集团公司下属的6个子公司中,成都生研所一直是效益比较好的企业,而其所创立的“蓉生”牌血液制品也得到医药界的高度认同,前景看好。这种情况下,成都生研所几年前就开始筹划将优良资产剥离,捆绑在蓉生公司身上,形成一个集产、研、销为一体的优势公司,冲击上市。
企业要上市,当然先得壮大实力,补充资金。钱从哪来?“思想开放”的盛晓彬提出了“资本运作”的概念。然而,这一企业发展的良好运营方式,却又一次变成了他为个人牟取国有资产的“幌子”。
2002年4月,盛晓彬以公司应该尝试进入二级市场和房地产市场为由,要求公司财务总监从“小金库”里拨出1000万元钱,划到一个名为层云公司的账户。雷建昌告诉记者:“实际上,这个层云公司是由盛晓彬的妻子和侄子一起出资开办的,其目的一清二楚。”1000万元到了层云公司后,当然没有被用去开发房地产项目,而是被转到中信证券营业部“炒股”去了。后来,其中500万元钱又从股市转回层云公司,被盛晓彬的妻子拿着与其他公司搞开发去了。与此同时,盛晓彬又如法炮制,安排财务人员将虚列广告费中的210万元,分两次转给他的一个朋友,全部用于炒股营利。为了防止事情败露,盛晓彬又吩咐财务人员把所有不正常开支的单据和流水帐销毁。
雷建昌说,几次巨额转款,蓉生公司财务人员连收钱公司状况如何,或者人长什么样子都不知道,既不要任何借款手续凭证,也未经企业决策层研究定夺,就办理了转账。这种事,除了独揽大权的盛晓彬,谁还能办到呢?!而他所谓的“替公司搞资本运作”,难道就是用巨资帮家属炒股赚钱吗?
成都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李建说:“本来,国企改制的目的是激活企业,让企业、职工、社会、国家获利,可有些人却把这当成个人发财的好机会。一个好端端的企业,几经改制,好处最后都落在了个人身上,国有资产被蚕食瓜分,职工苦不堪言,改制的性质、目的和效果全都变了味,让人痛心。”
主体身份难辨,改制“改”出法律空白
今年9月17日,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盛晓彬以非国家工作人员的身份,按“职务侵占”罪被判有期徒刑14年。然而,令人惊讶的是,原被告双方竟然都对判决表示出强烈不满,检察院提出抗诉,认为“判轻了”;盛晓彬提出上诉,认为自己“判重了”。
导致案件审理陷入尴尬境地,也就是控辩双方最激烈的争论焦点在于——盛晓彬是否为“国家工作人员”这一主体身份的认定上。而决定案件的性质到底是属于“贪污”还是“侵占”,又直接影响到量刑的轻重。
成都市检察机关坚持认为,盛晓彬多年来一直担任成都生研所副所长职务,最初是被委派到蓉生公司担任职务的,其任命从未撤销,人事关系也一直在所里。其主体身份应为国家工作人员,侵吞公款的行为构成了贪污罪。但盛晓彬一方认为,经1999年4月改制后,盛晓彬再次担任蓉生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是作为蓉天公司股东代表行使权力,已不是国家工作人员。
检察长李建说:“对股份制企业负责人的主体身份的确认,确实一直以来都是我们办案中的一个难点。”他解释说,当前,我国政府机构改革还不够彻底,常常出现“两块牌子一套人马”的事情,很多人具有双重身份。去年,最高人民法院就此出台了一个座谈会的纪要,澄清了一些认定上的原则。可是,在具体案件中,不同部门、不同的人对此理解仍然存在分歧。
代表检察机关的新闻发言人雷建昌也承认:“蓉生公司几年中转制来、转制去,既有国资控股的时候,也有私人控股时期,后来又一直含混不清。所以,在1999年的改制之后,再认定盛晓彬国家工作人员身份已经很困难了。”
一些法律专家指出,这一法律难点如不尽快突破,将影响到今后对国有企业负责人职务案件的查处和审判,使法律的尊严和权威受损,也不利于国企改制的规范化进程。(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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