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在几年前被人按揭贷款“购买”,而后开发商又打着现房出售的招牌,将已被“抵押”出去的房屋再次卖与他人。房产公司如此“一女多嫁”,致使银行和业主连环受骗。这事就发生在泸州市柏香林小区,开发商泸州市城北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老板张兴武已被逮捕。
糊里糊涂
几十名业主被骗
1月6日,记者来到泸州市柏香林小区。住在小区6号楼1单元2号的张仲华老人告诉记者,他于2004年5月28日与城北房产公司签订合同,购买了这套92.25平方米的住房,一次性支付全部房款及其他款项共计112389元,房产公司承诺90日内办好产权证及国土证。90天过去了,张仲华没有拿到这两证,房产公司总是找理由推脱。2004年10月24日,张仲华突然听说公司老板张兴武被抓,同样得到消息的还有中国建设银行泸州市分行。经核对,张仲华所购房屋早在2002年10月30日便被一个叫胡健的人在该建行按揭贷款购买。
据该小区业主委员会主任马炳乾介绍,小区内像这种被房产公司两度卖出的房屋不下60套,涉及建行、工商银行、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被骗业主中有一次性付款购房的,有以按揭贷款方式购买(按揭手续被银行卡住至今未办)的。最让业主们哭笑不得的是,自己购得房屋,产权登记上却写着别人的名字。
一言难尽
问题出在哪里
房产公司为何能把别人已经购买的房屋再次卖与他人?银行在其中疏忽了什么?留下的烂摊子该由谁来收拾?受骗业主该怎样挽回损失、维护合法权益?
为找答案,记者首先来到城北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不料公司已人去楼空。据小区受骗住户讲,他们虽然住进了别人“购买”了的房子,但一直没人上门提出异议。经他们调查,这些当初的“按揭贷款购房户”,有的是公司职工的亲属,甚至还有修建小区的建筑工人,均是房产公司发动职工所为。
银行对此也不愿透露更多。中国建设银行泸州市分行个人贷款中心杨主任告诉记者,银行发放个人住房贷款,首先要审查房产公司有关资料,并与公司签合同,然后审查购房户提供的申请贷款材料,再与个人签订合同。当记者问及“银行怎样审查房产公司和贷款个人所提供的资料、如何避免房产公司和个人造假?”杨主任则表示:这是商业机密,无可奉告。
泸州市房管局房屋产权监理所有关负责人说,房管部门只能在产权登记上严格按照法律规定来办,城北房产动员人搞假按揭、“一女多嫁”欺骗购房户等,房管部门不知情也无法预先杜绝。至于受骗业主的房屋产权登记问题,可待法院判决后,根据生效判决申请产权登记变更。
泸州市公安局经济侦查支队副支队长石磊向记者透露说,张兴武已于2004年11月被检察机关批准逮捕,不久将受到审判。
律师提醒
贷款买房都得小心
四川科信律师事务所律师谭小乐认为,房产公司动员人搞假按揭套取银行资金,银行自身也有责任。作为债权人,银行应严格审查借款人购房合同的真实性、合法性以及所涉房屋是否有产权争议,同时还应对借款人的借款行为进行严格审查:是否借款人亲自签订购房合同、亲自办理按揭手续?如果不是,是否有足以证明委托关系的真实、合法的证明手续或材料?如果银行在这些问题上都作了细致的调查和核实,就能尽量避免假按揭陷阱。
另外,谭律师提醒说,作为购房人,在购房前除应审查开发商合法证照及有关手续外,还应向房地产主管部门核实房屋是否卖出或设定抵押等情况。只有在房屋权属没有争议,没有设定抵押等情况下,方可与开发商签订购房合同。
编辑点评
对普通百姓而言,买房实在不是一件容易的事:穷一生积蓄、为还贷奋斗多年,更重要的是,在目前尚不规范的房地产市场中,防范欺诈不可忽略。购房是一个比较专业的行为,在一些发达国家,有专业的房屋经纪人提供专业咨询和服务,法律法规和操作程序也比较规范,个人买房相对轻松。但现阶段我们还做不到这种轻松,因为,专业的针对个体购房者的房屋经纪人还没有培养出来,有关法律法规也还有空白。购房者自己学点买房常识、多长个心眼固然有助防范欺诈;但除此之外,规范房地产市场、健全法律法规更应提速加力。(完)记者 李传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