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省卫生执法监督总队为贯彻执行卫生部《急性呼吸道发热病人就诊规定》,派出三个检查小组对四川大学华西医院、省人民医院、四川大学华西第二医院、四川省第五人民医院、成都中医药大学附属医院、成都市第三人民医院等六家医疗机构进行了检查。检查中发现,有一家医院不但未设专门的发热门诊和感染性疾病科,发热病人由急诊科直接接诊,而且其接诊发热病人的急诊室没有相对隔离,没有制定符合相关规定的发热病人接诊、转诊制度和程序、疫情报告制度、防护措施、消毒规定、医疗废物的处理以及工作人员的职责。
对此情况,卫生执法监督人员当即责成其立即整改,并要求凡是医师在接诊过程中,对体温≥38℃,伴有呼吸道症状的急性呼吸道发热病人,要首先为其提供一次性外科口罩;经诊断不能排除呼吸道传染病的,要转至感染科进一步明确诊断;对白细胞正常或降低,伴有肺炎表现的病人,必须询问流行病学史和职业暴露史;经询问流行病学史、职业史,并综合病人病史、临床表现,不能排除“非典”、“人禽流感”等呼吸道传染病的,应启动不明原因肺炎病例监测相关程序,并将病人转至定点医院诊治。(记者张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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