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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婚育有望“解禁”     
http://www.sc.xinhuanet.com    2005年01月22日    来源:成都晚报
 

    前日,在北京大学妇女法律研究与服务中心举办的“关于在校大学生婚育问题研讨会”上,来自教育部学生司的代表透露,在新的《普通高校学生管理规定》中,将不提“婚育”二字。言外之意,学校对在校大学生结婚、生育等将不再干涉。而目前,“禁婚禁育”的规定在各个高校比比皆是,许多学生,特别是在读女硕士、博士因此不得不在受教育权和生育权之间作取舍。

    事件 女博士怀孕被迫退学

    前日,记者看到一位唐女士写给本次研讨会的信。唐女士原来是北京某高校博士二年级的学生,当时已30岁了。在读博士期间经学校批准与同在一校的男友办了结婚手续。不久,医生告知她已经怀孕。由于学校研究生管理规定:“在校期间不允许生育”。思量再三,她向学校提出休学或者停学申请,但学校认为只能按规定办。因为丈夫也在此校读书,唐女士只好放弃学业选择要孩子。

    唐女士在信中说,目前她正在准备再考原校的博士,她想以自己的经历向社会提出呼吁:晚婚妇女是有生育权的,应该受到法律保护。妇女受教育权也应该得到法律保护,目前二者发生了冲突,只能说是法制的不健全。

    调查 多半研究生反对禁育

    最近几年,高校校规中的“禁婚禁育”规定受到越来越多的挑战。北京大学妇女法律研究与服务中心最近就大学生结婚和生育意向的调查中显示:在对该市16所高校951个本科生的有效问卷中,只有17.7%赞同禁婚,33.3%反对禁婚,其他的无所谓。在该市10所高校467名研究生的有效问卷中,对学校“禁育”规定赞同的只占12%,反对的达57%,另外31%未表态。

  规定 高校禁婚育规定严格

    据了解,国家教委《普通高等学校在校学生管理规定》中规定:在校学习期间擅自结婚而未办理退学手续的学生,作退学处理。国家教委《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中规定:研究生在学习期间提倡晚婚。对符合国家规定的晚婚年龄而要求结婚者,由培训单位根据实际情况从严掌握。

    而在各个高校,对在校大学生禁婚、禁育的规定随处可见。北航研究生院研究生手册(2004年7月)规定:研究生在学习期间不提倡结婚,要求结婚者一般应符合北京市规定晚婚年龄,一般不允许生育。来自北京某校的研究生王敏说,在研究生院,结婚生育这个问题已很普遍,但由于学校禁止,所以大部分人同居都是偷偷摸摸,做人流手术的也比较多。

 
 
编辑:陈静  页面功能 ; 【发表评论】 【字体:  】 【打印】 【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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