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邮箱:  用户 密码

 

 

中共四川省委副书记、省长张中伟

 

    张中伟同志个人简历:

    中共四川省委副书记,四川省省长。

    1942年2月生,四川都江堰人。1960年9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56年6月参加工作。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党政干部基础专业毕业,大专文化。

    1956年6月至1959年12月任四川灌县旋口乡、太平乡手工业合作社会计。1959年12月至1964年9月任四川灌县太平公社党委、中兴区委、县委组织部干事。1964年9月至1972年12月任四川温江地委办公室干事。1972年12月至1978年11月任共青团温江地委副书记、书记。1978年11月至1982年8月任四川彭县县委书记(其间:1981年9月至1982年7月在中共中央党校第二期干部培训班学习)。1982年8月至1983年5月任四川温江地委书记(当时设第一书记、书记)。1983年5月至1987年10月任四川成都市委常委、农村工作委员会书记(其间:1984年至1986年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党政干部管理基础科专业学习)。1987年10月至1988年6月任四川省委组织部副部长。1988年6月至1993年2月任四川省农牧厅厅长、党组书记。

    1993年2月至1994年1月任四川省副省长。1994年1月至1997年3月任四川省委常委、省人民政府副省长。1997年3月至1999年5月任四川省委副书记,省人民政府代省长。2000年1月任四川省省长。2003年1月在四川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当选为四川省省长。

    是中共第十六届中央委员。

    近期活动:

      张中伟:抓经济要突破传统思维

      2005年四川省红色旅游启动 张中伟出席启动仪式

      张中伟:深怀爱民之心 恪守为民之责  

      张中伟:田间地头侃侃致富经

      张中伟提出:打造亲民政府 透明政府

    重要讲话:

在省政府机构改革动员大会上的讲话

张中伟

    

    深化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建设廉洁高效的服务型政府,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落实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全会精神,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适应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新形势需要的突出要求和紧迫任务。为做好这项工作,省委、省政府十分重视,根据中央的有关要求,及时研究上报了四川省政府新一轮机构改革方案,最近中央已经正式批复。我们要在省委统一领导下,按照巩固、完善、探索、深化的总体要求,积极稳妥地推进政府机构改革。今天召开这个会议,就是对具体实施省政府机构改革方案作出部署。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坚定搞好省政府机构改革的信心

    改革开放以来,在一手抓经济体制改革,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同时,十分注重推进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根据党中央、国务院的统一部署,比较集中的进行了3次大的改革(国务院进行了4次),这次是第4次政府机构改革。1996年和2000年的改革,围绕建立办事高效、运转协调、行为规范的行政管理体系,重点对工业经济管理、社会保障和信息产业等部门进行了改革和调整,对机构编制人员进行了大幅度精简,较好地解决了机构庞大、职责交叉、人员臃肿及结构不合理等问题,政府职能转变和政企、政事、政资分开取得了新的进展,政府组织结构优化,部门职责关系进一步理顺,政府管理方式、机关工作作风在机构改革后都有了较大改进,得到了社会和广大人民群众的普遍认可。全省各级机关行政编制比2000年机构改革前平均精简20.5%,其中,省政府部门行政编制平均精简了48.3%,实有人员也有较大幅度的精减。目前我省财政供养人员总和与城乡居民之比为1∶37,不仅低于全国平均1:30的比例,更比西部地区平均1∶20的比例低了许多。机关大专以上文化程度的人员占66.8%,年龄在40岁左右的人员占39.3%,机关人员的年龄普遍降低,学历程度普遍提高,综合素质明显增强,人员结构有所改善。机构改革的推进和政府职能的转变,为省委、省政府提出的追赶型、跨越式发展和“三个转变”战略的实施,从体制和组织保障上提供了强有力的支持,顺乎全省人民的意愿,极大地激发了广大干部群众思改革、谋发展的积极性,有力地推动和促进了四川经济社会的发展。我省近年来经济增长势头良好,GDP增幅一直保持在9%以上,2003年达到了11.8%,比2002年提高了1.2个百分点,并且经济的增长与社会事业取得了同步的协调发展。可以说,前几次的政府机构改革较好地完成了阶段性任务,实现了预期目标。

    新的阶段、新的目标、新的任务对政府机构改革提出了新的要求。现代市场经济体制一般表现出的共同特征是:独立的企业制度、有效的市场竞争、规范的政府职能、良好的社会信用和健全的体制基础。其中,规范政府职能起着关联其他四个方面的举足轻重的作用。规范政府职能主要包括四个方面的内容:一是政府职能要通过法定的方式予以明确和界定;二是要建立民主的、透明的政府决策程序;三是政府的权力要得到有效制约;四是能有效地制止政府官员的不廉洁行为。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的定位和主要职能就是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如果这四条没有做到就是缺位,超出职能就是越位,交叉混淆了就是错位。目前所面临的经济社会大环境和改革的自身进程,决定了本次政府机构改革是在过去改革基础上的深化。改革本身是循序渐进的,只有通过不断的深化才能达到改革的目标,尤其是政治体制范畴的机构改革更是如此,不可能一蹴而就。改革的复杂性、渐进性、连续性和长期性进一步增强了政府机构改革的紧迫性。这次政府机构改革的重点仍然是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方向是创建廉洁高效的服务型政府,措施是致力于政府组织结构和功能的整合,目的是促进新的行政能力的产生,提高政府管理水平,使之与政府自身的定位和其承担的职能任务相适应。

    以上这些鲜明的特点,表明本次改革已经走过了机构的简单撤并、人员数量的简单增减阶段,进入了制度建设和制度创新的发展阶段,其核心是通过对机构职能的整合,进一步促使政府职能的转变,提高政府综合协调管理的整体效能。对此,我们要充分认识到,深化机构改革,是全面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全会精神,兴起学习“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新高潮,推动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建设而采取的重要步骤;是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加速与国际经济接轨的必然要求;是具体落实省委、省政府提出的经济社会发展目标,富民兴川,加快把四川建成西部经济强省和长江上游生态屏障、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进程的重大举措;是努力解决政府机关自身存在的某些薄弱环节,建设廉洁高效的服务型政府的有效途径。省政府作为全省政务协调的行政首脑机关,其机构设置是否精简统一,关系是否顺畅,运转是否协调规范,直接为全省各级政府机关起着十分重要的示范作用。总体来讲,省政府各部门在省委、省政府的领导下,整体班子是团结协调、积极进取的,干部队伍整体素质是好的,大家埋头苦干,无私奉献,为我省改革开放、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很大贡献。但同时也应看到还存在一些不适应的地方,比如观念上的不适应、职能配置上的不适应、机构设置上的不适应、人员素质上的不适应等等。要把这些不适应的东西改过来,就必须进行改革。对此,省政府各部门特别是具体涉及到机构改革调整的部门的领导和广大干部职工要认清自身的责任,自觉统一思想认识,坚定改革的信心,全面把握改革的指导思想和重要环节,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稳妥有序地推进省政府机构改革的顺利实施。

    二、明确任务,把握重点,努力构建政府管理的新机制

    中央关于地方政府机构改革的意见中明确指出,改革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按照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政治体制改革的要求,坚持政企分开,权责一致,精简、统一、效能和依法行政的原则,紧紧抓住转变政府职能这个关键,调整和完善机构设置,科学规范部门职能,改进管理方式,提高行政效率,降低行政成本,逐步形成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行政管理体制。上述指导思想和原则,既反映了我国当前整个经济社会发展的客观要求和政府自身改革完善的现实需要,也全面包含了改革的总目标和总任务,是我们这次省政府机构改革所必须遵循的。

    在改革中关键是要抓好政府职能的转变和调整。这次改革涉及的部门不多,但涉及职能调整的任务很重,在具体机构的设置调整上,本着“大稳定,小调整”的思路,机构调整面不大,基本保持了省政府机构的相对稳定。但是在职能调整方面,确有大量的工作要做。在这次改革中,一定要抓住重点,解决管理体制和职能方面存在的一些突出矛盾和问题,一定要进一步解决政企不分、职责交叉和权责脱节问题,政府该管的事一定要管好,不该管的事坚决不管;该由市场调节的坚决放开,该由市(州)政府负责的坚决交给市(州)政府。总之,该强化的职能要强化,该弱化的职能要弱化,该转移的职能要转移。强化的职能主要是国有经营性资产监管,改革发展有机结合,经济运行调节,安全生产、食品药品监管,人口与计划生育战略研究等。按照中央批复的方案,本次省政府机构的调整主要是:组建省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省国资委),撤销省委企业工委;将省发展计划委员会改组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下简称省发展改革委),撤销省政府经济体制改革办公室,将其职能划入省发展改革委;组建省经济委员会和省商务厅,撤销省经贸委及其8个行业管理办公室和省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厅,将其职能分别划入省经济委员会和省商务厅;在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基础上组建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建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并与四川煤矿安全监察局合署办公;将省计划生育委员会更名为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同时,为有利于促进我省中小企业的发展,在省乡镇企业局增挂中小企业局牌子,省政府授权其主管全省乡镇企业和中小企业工作。经过调整后,省政府机构数与机构改革前基本持平。根据上述要求,在本次改革中要重点抓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加强和改善国有资产监管。

    国有资产是社会主义的重要物质基础,国有企业是国民经济的支柱。党的十六大明确提出,要深化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建立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分别代表国家履行出资人职责,享有所有者权益,权利、义务和责任相统一,管资产和管人、管事相结合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其目的就是为了进一步搞好国有企业,完善国有资产出资人制度,推动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的战略性调整,发展和壮大国有经济,实现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根据中央要求,本次省政府机构改革的一项重要任务就是设立省政府国资委。省国资委在机构设置、职能定位上要正确处理好三方面关系:一要处理好与相关部门的职能关系。国资委是省政府直属的特设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省政府授权代表省政府对省属国有企业行使出资人权利,根据管资产、管人、管事相结合的原则,把原先分散在各个部门的国企资产、人事和一些事务管理等权限集中起来,统一归口管理。主要包括原省经贸委承担的指导省属国有企业改革和管理的职能,省财政厅管理经营性国有资产的职能,省劳动保障厅拟定国有企业经营者收入分配政策和审核省属企业工资总额的职能,原省委企业工委承担的管理省属国有企业负责人和领导企业党建工作的职能等。同时,省委决定,省国资委还要承担部分国有资产由所在市管理的重点国有企业领导班子的管理,所以要成立省国资委党委。

    凡涉及到职能划转的相关部门,一要积极支持配合,使该机构及其职能尽快设置调整到位,履行职责,开展工作。二要处理好履行出资人职责与企业经营自主权之间的关系。省属国企资产、人事和事务权集中到国资委后,国资委只当“老板”,不做“婆婆”,尤其是不能做不开明的、事无巨细亲自操刀、动辄责备“媳妇”的“婆婆”。企业作为独立的市场主体,依法享有经营自主权,国资委不干预企业的日常生产经营活动。企业必须自觉接受国资委对国有资产的监管,不得损害所有者权益。要明确授权与被授权,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入,还要进一步研究和明确划入国资委的企业事务管理权限。国资委在加强省属大型企业经营性国有资产监管的同时,对其他省属中小型国有企业的经营性国有资产的监管办法要认真研究,提出具体措施,实施有效管理。三要处理好国有资产管理与国有经济布局调整的关系。加快国有企业组织结构和产业布局结构的调整,改变目前资产过于分散的状况。国有资产要向涉及国家安全的行业、自然垄断行业、提供重要公共产品和服务的行业、支柱产业和高新技术产业的骨干企业集中。在一般竞争性领域,国有资产要逐步淡出,但不是所有的竞争性领域国有资产都不能进入。毕竟国有资产是构成我国整个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国有资本承担着一定的社会责任。因此,要强调国有资产的控制权,这是国民经济的保障和国家安全所必需。国资委同时也要为活跃民间资金、活跃非公有制经济发挥自己的独特作用,为推动省委、省政府提出的民间资金向民营资本转变战略的实施发挥积极作用。

    (二)加强改革发展的指导和宏观调控。

    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全会对改革和发展提出了紧迫而繁重的任务。为了使改革与发展密切配合,促进改革更好地为发展服务,进一步提高区域性经济调节的有效性,本次改革将省发展计划委员会改组为省发展改革委,对发展和改革进行宏观指导,综合协调。同时,为加强经济运行调节,省委、省政府经过慎重考虑并报经中央同意组建省经济委员会,主要负责全省的经济运行工作,包括工业经济行业规划、经济运行调节、工业企业行业管理、技术改造、中小企业指导等职能,撤销由省经贸委管理的机械、冶金、化工、轻工、纺织、建材等6个行业管理办公室,取消加挂在省有色金属工业公司的省有色金属行业管理办公室的牌子,将机械、冶金、化工、轻工、纺织、建材、有色金属行业管理等职能划入省经委,解决过去对工业经济部门改革不彻底的问题,在推进实施政企分开和贯彻企业无主管部门方面向前迈出实质性的一步。随着我国加入世贸组织的实际,内外贸一体化已是大势所趋,为进一步加强我省贸易流通工作,加快实现内外贸统一管理,将省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厅的职能、省发展计划委员会承担的农产品进出口计划组织实施的职能、省经贸委承担的国内贸易管理、对外经济协调和重要工业品、原材料进出口计划组织实施的职能和流通行业管理职能进行整合,组建省商务厅,统一管理全省国内外贸易和国际经济合作工作,以提高我们应对加入WTO后新形势的需要,促进现代市场体系的形成。撤销由省经贸委管理的流通行业管理办公室。     

    另外,按规定组建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调整省计划生育委员会的机构名称,完善中小企业发展的统一协调机制等,都是本次省政府机构改革必须把握的重点。此外,将省农村能源建设的行政管理职能由省建设厅调整到省农业厅。相关部门要积极协调配合,按规定要求搞好调整的具体实施工作。

    (三)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促进行政效率的提高。

    政府的行政效率取决于部门之间职能配置、办事程序、公务员的综合素质等多种因素。部门关系协调,办事效率就高。本次改革涉及机构调整的部门虽然不多,但部门之间的职能调整任务却很重。理顺职能关系要坚持由一个机构管理为主的原则,两个或两个以上机构共同负责的同一项工作,尽量划归一个机构负责;必须由几个机构共同承担的任务,要明确主次,确定牵头部门,使工作相互紧密衔接而又不重复。该当主角的要当好主角,该当配角的积极主动当好配角。去年我们在抗击“非典”中,各级各部门各司其职、积极配合、众志成城,反映出很强的协调配合能力,从而打了一场非常成功的抗击“非典”的人民战争。要切实把转变政府职能落到实处,在政企、政事分开方面取得实质性进展。按照省级政府的职能定位,对那些能够就近管理和属地管理的政府事务要坚决下放给市、县,省级政府主要负责抓好全省的发展战略规划、宏观调控、方针政策、检查监督、协调服务工作,并重点抓好一些带全局性、战略性、跨区域的重大建设项目。要结合政府职能调整与转变,正确处理好“条块”关系,做到由“条条”管的事项,“块块”不插手,由“块块”管的事项,“条条”不干预。切实解决“条条”因力量有限管不到底,“块块”因权利有限管不到边的问题。要彻底改变以往职能重叠、权责分割、各自为政的情况,在管理机构的设置上实现由“条块分割型”向“综合协调型”转变,从根本上提高政府的协调管理能力,提高行政效率。

    (四)努力建设廉洁高效的服务型政府。

    以机构改革为契机,改进政府管理方式,规范行政行为,转变机关作风,建设廉洁高效的服务型政府,是本次省政府机构改革另一项重要任务。通过改革,所有政府部门都要始终坚持执政为民这一根本宗旨,树立良好的政府形象,加快推进政府运行机制和管理方式的创新。完善科学民主决策机制,建立健全重大问题集体决策和专家咨询制度,实行社会公示和社会听证制度,建立决策责任追究制度。当前特别要加快建立健全应急机制,提高政府应对各种突发事件的能力;要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按照《行政许可法》的规定,把一些审批事项改为备案事项,把大量前置审批改为事后监督,做到“应减必减”,实行“审监分离”,确保改革措施落实到位;切实完善政府采购制度,探索建立通过市场机制提供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的新办法,降低行政成本,不断扩大采购面,提高服务质量;推进电子政务,加强电子政务的网络建设,规范和优化行政流程,提高行政效率,增强社会服务功能。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都要建立新闻发言人制度,坚持重大信息公开披露,增强政府决策的透明度和公开度;加强政府信用建设,推进公务员信用承诺制度。从决策、执行、监督三个环节入手,打造诚信机关。以政府诚信为先导,推动社会信用制度建设;积极开展综合行政执法试点,坚持政策制定、监督处罚、技术检验职能相对分离和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进行行政执法体制创新。切实解决层次过多、职能交叉、重利轻责、多头执法、执法扰民等问题,努力把我们的政府建设成为廉洁高效的服务型政府。

    三、加强领导,严格纪律,确保省政府机构改革积极稳妥地推进

    本次机构改革时间要求比较紧,涉及职能调整部门的任务比较重,目前其他工作任务也相对较多,各有关部门要正确处理好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抓好改革与做好日常工作的关系。把机构改革工作与兴起学习“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新高潮、学习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全会精神与抓好经济社会发展有机结合起来,做到“两手抓、两不误、两促进”。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本次省政府机构改革,在省委、省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由省机构编制委员会负责,其日常工作由省编办承担。涉及的相关部门的主要领导具体负责本部门的机构改革工作。今天动员部署后即开始组织实施,2004年2月底以前要完成对新组建部门“三定”规定的审批工作;3月份重点抓好部门“三定”的实施和检查验收及总结,3月底以前基本完成省政府机构改革。

    改革中新组建的部门,要抓紧做好定职能、定机构、定编制工作,体现改革的精神,按照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确定职能,按照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严格控制内设机构、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人员编制总数不能突破中央核定数,领导职数按规定确定,富余干部要采取措施妥善安排。其他涉及部分机构或职能调整的,原则上只对上轮机构改革的“三定”规定进行相应的修订完善。凡直接涉及改革、需要重新进行“三定”的部门,要按照要求,在进行职能分解的基础上,研究提出“三定”规定初步方案;与省编办交换意见,进行修改完善;省编办提出初审意见,报送省政府分管领导审查;最后报省编委会审定、省政府批准。

    (二)认真搞好人员安排。这次涉及机构和职能调整的部门重新核定人员编制,所需编制按照“编随职能走,人随编制走”的原则,连人带编划转,空缺编制予以收回。这次改革尽管人员编制不作精简,但由于部门之间现有人员不平衡,有相当一些同志将重新调整工作岗位,这必然要涉及一些干部职工的切身利益,这对个人来说不是一件小事。省委、省政府相信这些同志能够顾全大局,服从组织安排,正确对待领导职位和工作岗位的变动。本次机构改革原则上没有精简人员的任务,不再出台人员分流配套政策,对确实符合相关条件的人员,可以在2004年6月底以前继续执行《中共四川省委办公厅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政府机关人员分流实施办法〉的通知》(川委办〔2000〕30号)的规定,予以分流安置。有关部门要积极主动做好干部群众思想政治工作,变被动为主动,变压力为动力。特别是这次改革中,原省经贸委所属8个行业办包括2000年机构改革时省政府批准的省经贸委“三定”规定中设立的省轻工行业协会、省冶金经济协会、省机械工业协会、省纺织工业协会、省化工经济协会、省建材行业协会不再保留,调整的力度和涉及的面比较大,要妥善处理好人员的调整安置、离退休人员的管理和资产、债权债务等问题。其中,原行业办管理的离退休人员及其工作机构分别归口由省经委和省商务厅管理,资产和债权债务的处理,省经委、财政、商务、机关事务管理局和审计等部门要抽调专人集中清理,研究提出具体意见报省政府审定。注意把机构改革同推进社会与经济发展、保持社会稳定结合起来,既要坚定不移地迈出改革步伐,又要妥善处理矛盾,防止顾此失彼出现大的震动。

    (三)严肃机构改革纪律。本次机构改革各部门特别是涉及到机构撤并和职能调整的部门,必须认真贯彻执行中央和省委、省政府的有关政策规定,严肃组织纪律。凡涉及人员调动、资产处理、干部任免等重大问题,必须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执行。严禁突击进人和突击提拔干部,严禁借人员定岗之机,搞任人唯亲、打击报复。严禁在机构调整中违章调度资金、转移资产、私分钱物、突击消费。严格执行上级批准的机构改革方案,不得随意改变或随意截留经批准调整变动的职能。纪检、监察、组织、人事、编制、审计、财政等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对违反机构改革纪律的要严肃查处,追究领导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四)严格机构编制管理。各部门要以改革的精神,切实加强机构编制管理,严肃机构编制纪律。目前,一些部门仍不同程度地存在干预地方机构设置、超编进人、人员混岗和超职数配备领导干部等问题,也有的脱离实际需要地要求增设机构、增加编制和领导职数、提高机构规格,这是与中央、省委关于进一步加强机构编制管理的要求不相符合的,必然影响机构改革成果的巩固和政府职能的转变,在社会和广大群众中也会造成不良影响,有损于党和政府的形象。各部门特别是各部门领导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切实加强机构编制的管理,严格执行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机构编制管理的各项规定,凡有违反的必须限期纠正,立查立改。增强编制法规意识,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形成有效的监督机制。

    本次省政府机构改革意义重大,目的任务十分明确,要求也比较具体,我们要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周围,高举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伟大旗帜,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使命感,与时俱进,开拓创新,扎实工作,确保本次省政府机构改革各项任务顺利完成,为富民兴川和推动省委、省政府提出的“三个转变”战略的实施,促进四川发展新跨越,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供坚强的体制和组织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