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在校大学生前往迪吧娱乐,因与他人发生口角被人刺死。不幸的是,这名大学生的父母也前后身亡。昨(21)日下午,成都中院开庭审理这起涉嫌故意杀人案。因身份不合格,死者的叔叔无权提起民事赔偿。此案将择日宣判。
跳舞吵架凶手持刀杀人
昨日,成都市检察院以曾彬涉嫌故意杀人罪提起公诉,指控去年6月15日晚上9时,四川师范大学学生李杰与同学田某、米某等18人到人民南路“红色年代”迪吧娱乐。在光线昏暗、人群涌动的舞池里,田某在跳舞时不小心踩到一长发男子的脚,继而双方发生口角并推搡了起来。“红色年代”的保安介入此事后与李杰等人发生抓扯,先前在“红色年代”当过保安的曾彬抽出随身携带的猎刀向李杰连刺数刀,致其肺破裂、肝破裂失血性休克死亡。命案发生后,曾彬逃离现场。去年8月10日,曾彬被抓获归案。
律师辩护只是故意伤害
检察院认为曾彬持刀行凶,致人死亡的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
但曾彬的代理律师雷丹玫却辩护称这是一起故意伤害案而非故意杀人案。她指出此案中存在“合理怀疑”,因为事件发生时,米某也受了刀伤,但据法医鉴定“该伤无法判定”,如果当时只有曾彬一人动了刀,那这一个鉴定就是“合理怀疑”,它不能确定李杰身中的4刀全部都是曾彬一人所为。
民事赔偿叔叔无权提起
庭审上,死者李杰的叔叔代李杰的直系亲属出庭参加了诉讼。听到曾彬的辩护律师为其作轻罪辩护后,他情绪非常激动。他说,2004年初,李杰的父亲因患癌症病逝,其母袁敏一直深陷在丧夫的痛苦中,当得知儿子惨死凶手还逍遥法外的消息后,袁敏痛不欲生,背着年迈的父母上吊自尽。这件事直接和间接地“害”死了他的亲人,请求法院严惩凶手。随后,他向法院提交了一份由他以李杰父母的名义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赔偿的诉状,但因其身份不合格,无权提起而被当庭驳回。
成都检院受害人可委托律师
针对此案,成都市检察院一检察官表示,检察机关作为国家的公诉机关,只能对涉及国家或公共的利益提起民事赔偿的诉讼请求,不能代表个人的私权向公诉对象提起民事赔偿的诉讼。类似此案的情况,民事赔偿的诉讼可以按照法定顺序,由受害人的亲属提起或委托律师提起。(完)记者周海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