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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高校实行"阳光工程"严禁招生录取乱收费
http://www.sc.xinhuanet.com    2005年02月25日    来源:华西都市报
 

    昨日,省政府召开全省治理教育乱收费电视电话会议,部署今年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会议要求,在高校招生工作中大力实行“阳光工程”,坚决制止与招生录取挂钩的各种乱收费。

    会议指出,严禁各地各校在规定以外,以各种理由和借口超项目、超标准、超范围收费,凡“一费制”规定以外的收费,均属乱收费,必须立即取消,一经查处,除退还全部乱收费外,还要对相关人员进行严肃处理。服务性收费要坚持“学习必须,学生自愿,成本定价,服务为本”的原则。学校收费必须公示,未公示的学生可以拒交。

    会议要求,公办高中“择校生”比例必须严格控制在市、州公办招生计划的30%以内,录取分数线下调幅度不得超过该校计划内招生最低录取分数线的15%,收费严格按相关标准执行。严禁各地擅自扩大招生人数、随意降低录取线,在规定的收费标准之外,不得再以任何借口和方式收取与学生入学挂钩的费用。

    会议强调,已实行高校学分制收费试点工作的学校,严格按有关规定执行,其他高校不能以学分制改革为借口变相提高收费标准。高校要将收费内容向社会和学生公布。在高校招生工作中大力实行“阳光工程”,坚决制止与招生录取挂钩的各种乱收费。

    又讯今春开学后,省教育厅将会同有关部门对中小学校的收费情况进行检查,检查的重点是实行一费制、公示制,教辅材料征订、结算,违规举办补习班,贫困生减免等方面的情况。(完)(记者曹丰)

 
 
编辑:陈静  页面功能 ; 【发表评论】 【字体:  】 【打印】 【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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