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称公安机关可对炮制者进行治安处罚
一些公司或企业为了将自己的广告做得醒目,真是挖空心思!这不,遂宁一公司“别出心裁”地把招聘广告做成了“通缉令”。
3月1日上午,遂宁市和平路卫星桥市场门口广告张贴栏贴有一张醒目白纸,上面赫然写着“通缉令”三个字。“通缉令”为何贴在广告栏?记者细看文中内容,上面写着:一、职位描述,负责客户的接待与沟通;二、按客户要求绘制效果图及施工图,三、按公司要求与施工队现场协调。下面就是工作经验及要求、待遇等。最后一栏是有意者请带上个人简历、文凭和身份证与某某公司人事部联系。记者看完,才醒悟这是一则招聘广告。
这张广告上还盖有“准许”张贴的章。记者按“通缉令”上的联系电话打过去咨询,接电话的王先生说考虑到到处都是招聘广告,为使自己公司的广告醒目,便想到把招聘广告改成“通缉令”。
把广告写成“通缉令”,是否违反相关法律呢?记者采访了斗城律师事务所杨国武律师。他称,只有公安机关才有权发布通缉令,公司或私人发布“通缉令”是违法的,公安机关可对其进行治安处罚。 (完)(王永述记者余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