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昨(23)日从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该院近日对一起特大未成年人结伙盗窃网吧电脑主件案作出终审判决,以盗窃罪判处朱某、杨某有期徒刑各10年,王某、赵某、魏某有期徒刑7至5年,电脑商陈刚因犯销售赃物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以上6人均并处一定数额罚金。
经审理查明,朱某等5人是未读完高中或初中的未成年人,从2003年8月至2004年2月半年时间内,5人伙同在学校附近网吧内,相互掩护,先后作案59次,共盗走CPU187个、内存条201根、40G硬盘16个及主板1个、显卡2个,金额总计15.6万余元。电脑商陈刚明知是盗窃物品,但依然收购。
2004年2月17日,公安机关根据举报,将朱某等5人和陈刚抓获。由于朱某等5人为未成年人,且涉案有关人员有主动坦白、立功等情节,故一、二审法院均作出从轻或减轻处罚判决。(完)王鑫记者余义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