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岁男子携玩具枪抢银行被判刑6年,作案前他曾“幻想”卖器官还钱
怀揣一张字迹潦草的“最后嘱托”,拿一把3块钱买来的玩具仿真手枪,简阳小伙踏进银行大门,开始实施他向银行“借20万元”的计划……去年年底,这一幕就发生在人民南路三段某银行内。昨(24)日,这起事件的主角、21岁男子周志(化名)被武侯区人民法院以抢劫罪(未遂)判处有期徒刑6年。
曾经一幕 大喊一声他掏出支手枪
去年11月4日上午10时,人民南路三段某银行内。一名年轻男子在大厅椅子上静坐了40多分钟,引起了柜台内会计赵某的注意。赵上前询问,该男子称“要取钱”,随后起身走进营业厅厕所。约1分钟后,男子返回大厅,并换坐到储蓄柜台前的沙发上。
11时55分,赵再度提醒周可以办理取钱业务了,周以“没有身份证”回应。“那就请你出去,下午带了身份证再来。”赵某直觉周某行迹可疑,先后3次以“影响其他储户”为由要他离开银行。此时,周再次起身走向厕所,保安吴某立即紧跟其后:“请你出去!”“大不了大家一起死!”拉扯中,周某突然大喊一声,从穿的夹克里掏出一支手掌大小的黑色手枪,并扣动了一下。
“快报警,他有枪!”吴某一把抱住男子,另一名保安肖某也跑过来联手制服了周某。110巡警迅速赶到,证实该男子手中的黑色手枪是一把玩具仿真枪。这名男子就是周志。
幕后揭疑 安排后事卖器官赔银行
据周志称,去年10月28日,他在打工时被压断了左手食指。由于家中老父有病在身,姐姐也是在攀枝花辛苦打工,无钱医治的他就产生了“抢银行”的念头。11月3日下午,他在路边花3块钱买了一把玩具手枪。4日上午,手上缠着纱布的周还去过另一家银行,由于那里“工作人员少,打开营业柜台的机会少”,他才换到了人民南路三段的这家银行。
“我周某因急事需要一笔钱20万元整,特此在贵行借用……”周志被抓后,从他的衣袋里找到一张字迹潦草的信签纸,上面歪歪斜斜地写着周志的“心事”。他把自己的行为称为“借”,还为想象中的20万元安排好了用途:“钱,我会把10万给爹、2万给娘、3万给支持过我的人,其他3万给范、王两位老人,最后2万给我姐。”
周志在信中还表示,为了“偿还银行”,愿意出售身体任何器官,并贡献出自己的遗体,“但我希望留一只眼,让我看到凡间。”
法院审理
认罪较好量刑酌情从宽
被抓获当晚,周志还写下了一份“申请书”,对自己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抢银行是重罪。我希望法官大人能判我死罪。我无怨言……”
经武侯区人民法院审理,周志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携带玩具枪采用胁迫方式抢劫银行,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由于受意志以外的原因使其抢劫未得逞,属犯罪未遂。周志归案后能如实供述其主要犯罪事实,认罪态度比较好,在量刑时酌情予以考虑。(完)武法、记者冯雅可实习生尉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