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记者获悉,省政府日前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住房公积金监督管理的通知》,要求住房公积金优先发放经济适用住房个人购房贷款。同时,住房公积金制度扩大到三资企业和民营企业。
公积金优先发放经济适用房
《通知》称,按照我国确定的中低收入家庭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原则,各地管理中心要把发放职工经济适用住房(包括房改房、拆迁安置房、解困房等)贷款列为优先发放的个贷业务,并在经济适用房销售点或政府主管部门设立的“购买经济适用住房集中受理窗口”设立个贷办理点,专门受理公积金贷款业务。
首付比例最低可为两成
单位及在职职工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一年以上的,管理中心应批准符合条件的贷款申请。适当降低职工购房首付款比例,原则上各地首付款按不低于20%的比例执行。
同时,对经批准的企事业单位职工集资建房,鼓励职工用修建的住房作抵押,申请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建房。
而为方便职工购买普通商品住房,各级政府还应积极组织管理中心、银行、保险公司、房地产抵押部门、房地产评估机构、公证机构等单位联合办公,推行“一站式”服务。
公积金制度扩大到民营企业
《通知》要求,各市(州)政府应采取有效措施扩大住房公积金的覆盖面,提高公积金缴存率和归集量,要把住房公积金制度扩大到三资企业和民营企业,做到应建尽建。对符合条件的单位,经市(州)住房公积金管委会批准,可适当提高公积金缴交比例。加强对公积金归集的执法工作,督促不缴、欠缴单位按规定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
开发企业不得拒绝公积金贷款者
《通知》鼓励职工利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建住房,并要求在商品房销售点放置住房公积金贷款宣传资料。各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售楼过程中对申请公积金贷款购房的职工与申请银行贷款的同等对待,严禁对申请公积金贷款的职工提出规定以外的苛刻条件,违者记入企业不良信誉档案。(完)(记者王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