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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昨日颁布新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今年9月1日起施行
据新华网北京3月29日电(记者吕诺、张宗堂) 教育部29日颁布了修订后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新规定将于2005年9月1日起施行,由原国家教委1990年发布实施的管理规定同时废止。新规定取消了原规定中“在校学习期间擅自结婚而未办退学手续的学生,作退学处理”的条文,对在校大学生能否结婚未作规定。
修改原因:原规定与婚姻法相抵触
教育部高校学生司司长林蕙青说,婚姻法规定男22周岁以上、女20周岁以上可自愿结婚。原高校学生管理规定中的条文与婚姻法不一致。据教育部在70多所高校进行的调查,目前多数高校对在校生能否结婚已不作要求,且并未出现有关管理问题,因此新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对在校大学生能否结婚不再作特殊规定。
林蕙青说,大学生既是具有高等学校学籍的学生,也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享有法律赋予公民的权利。《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针对其“高等学校在校学生”这一特殊身份作出要求,不限制其作为公民的婚姻自由等权利。
教育部:不禁止不等于提倡
林蕙青说,对在校大学生结婚问题,不禁止不等于提倡。事实上,当代大学生对待婚姻问题的态度也非常理性。教育部调查结果显示,在校本科生结婚者还不到万分之一。
在川高校:以前的处理决定不再推翻
又讯(记者 李娅 实习生 余文龙 王冕)部分在川高校负责人表示,新规定公布后,学校会据此修改学校的相关规定,并针对目前的在校学生从9月1日起施行。但对于以前已经做出的处理决定,将不再推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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