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今(1)日起,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正式取代环境卫生事业性收费。昨日,记者就市民们关心的一些问题,采访了成都市市容局经营服务处副处长李玉如。
垃圾桶装袋装费停收
问:居民缴了8元垃圾处理费后,还要缴纳垃圾桶装费、袋装费之类的其它费用吗?
答:3月31日,在成都市持续了10多年的环境卫生行政事业性质收费工作正式停止,改为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垃圾桶装费、袋装费等将随之取消,不再收取。
问:城乡结合部的居民也要缴纳垃圾处理费吗?
答:城乡结合部将根据其实际情况不一定开征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部分地方可能仍按以前的收费标准收取,但最高额度不得高于每户8元。
部分市民可能几边缴费
问:我现在在一家单位上班,同时又是一家企业的法人代表,再加上家里还要缴一次,是不是一个月就要缴3次垃圾处理费?
答:是的,可能很多市民都会面临这个情况。人生活在社会上,在家会产生垃圾,在办公室同样会产生垃圾,而生产经营单位产生垃圾更是难免,按照《成都市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办法》,城市居民(包括暂住人口)以户为单位定额收费,每月8元,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每人每月2元,生产经营性单位、个体经营者(含独立对外经营的机动车停车场)将按垃圾量征收,120元/吨。
问:我们自己在家里开了一家麻将馆,是不是每个月要缴双份垃圾处理费?
答:按规定,家带店的情况只收取一份处理费,但如果将其中部分房间租给别人做经营,则各算各的。(完)(记者罗向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