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在火车北站广场,成都铁路公安处举行了关于新《铁路运输安全保护条例》的宣传活动,向不少市民和旅客发放新规定宣传手册。
据了解,为了维护铁路运输秩序,2004年12月22日国务院第74次常务会议通过了新的《铁路运输安全保护条例》,并于2005年4月1日正式施行。该条例对铁路线路安全、铁路营运安全、社会公众义务及相关法律责任作了明确规定。
以前有人在铁路沿线横穿铁轨、翻越防护网,今后这种行为将被明令禁止,4月1日开始施行的《铁路运输安全保护条例》中明确规定,不准在铁路线上行走、坐卧,或者在未设平交道口、人行过道的铁路线上通过,违者将由公安机关对个人进行警告,并可处以50元~200元罚款,情节严重的可处以200~2000元罚款。
同时该《条例》还明确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铁路桥梁跨越的河道上下游的下列范围内采砂:桥长500米以上的铁路桥梁,河道上游500米,下游3000米;桥长100米以上500米以下的铁路桥梁,河道上游500米,下游2000米;桥长100米以下的铁路桥梁,河道上游500米,下游1000米。 (完)(记者 魏丽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