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超市里买相因,打折打得震天吼,买单打单,发现所谓的折扣一点也没捞到,市民何先生前日在家乐福双桥店就遭遇了小票“吃钱”的特殊经历。据悉,这在成都的一些卖场中还不只是这一单。
投诉反映
家乐福多收了我钱
10日下午,市民何先生向报社反映称,他下午来到家乐福双桥店,看到超市内到处张贴着换季打折的标示。何便来到位于二楼的音像制品卖场。在DVD、VCD等音像制品卖场,何发现这里标有打折价格为6.9元的VCD,他便当场挑选了两张。
付过钱离开超市,细心的何先生意外地发现,自己购买的碟子按照商场明码实价6.9元一碟,两碟相加应该是13.8元。可是,收银条上打印的价格却分别是9.9元一碟、8.6元一碟,与卖场标示价格不一致。何当场返回超市,要求超市给个说法。可是,超市当时无人理睬他的投诉。
何先生说,他向报社反映后,商场才退还了他多收取的费用,并辩称是员工失职、工作疏忽等原因所致。但何并不这样看,他说像他这样发现问题的消费者并不多,更多的消费者在多支出费用后,根本就没有想到自己被蒙蔽。何认为商家的行为就是一种价格欺诈。
超市回应
消费者认错商品
昨天,记者就此来到家乐福双桥店,偌大的超市挤满了选购商品的消费者。在超市二楼的音像制品卖场,各种黄色打折标语悬挂在商场的柱子、货柜和商品堆中。其中在DVD、VCD等音像制品卖场,两个花车内堆满了各种DVD、VCD歌碟和故事碟片,花车上原先的标价9.9元已经被×去,分别改成了6.9元一碟和4.9元一碟。记者随机挑选了其中一碟,通过收银台后,发现价格已是一致了。
对于何先生的经历,家乐福双桥店一位工作人员解释,这可能是商场在处理换季商品时,对部分商品进行价格调整后,计费系统还没有及时更新所致。记者就此采访该商场时,商场客户部一位姓肖的负责人称:“我不能接受采访。”
部门说法
超市涉嫌价格欺诈
对于何先生遭遇到的类似消费纠纷,省消委会投诉部主任许志明明确表示:商家这类行为是一种价格误导,如果情况属实涉嫌价格欺诈。许志明称,省消委每年在商品换季时节都会接到消费者有关卖场价格和收银不一致的投诉。商家往往以计费系统没有及时调整和刷新等为借口,来推卸自己的责任。但其行为客观上造成了消费者权益的侵害,已经涉嫌价格欺诈,说得不中听就是模糊的价格陷阱。
成都市物价局综合法规处处长龚晓俊认为,如果消费者反映情况属实,超市的行为就涉嫌价格违法。消费者在购物时一定要保存好
购物时的收银条、商品小标签等购物凭证。同时对于价格问题,可以及时拨打12358价格维权举报投诉电话进行投诉举报。
新闻纵深
调查发现少人来较真
吃小钱投诉不少
昨天下午,记者分别来到成都市青羊区、成华区等城区工商局12315消费申诉中心。经过调查,发现消费投诉中,与商品质量、售后服务等消费纠纷相比,涉及标价与收银不一致的价格投诉还是不少。
在青羊工商局12315消费者申诉中心,该中心消费投诉登记簿记录着消费者杨女士投诉草市街某商场标价与收银条收费不一致的问题。但该消费者投诉后,由于通讯不畅,最终使这起纠纷不了了之。在成华区消协,记者了解到市民黄女士在成华区某超市购买打折毛巾时,在收银台交钱时,发现收银条打印出的毛巾价格与卖场内标出的毛巾打折价格不一致。黄女士投诉后,超市辩解是消费者选购的商品没有在打折之列,导致价格不一致。最后,黄女士考虑到“金额太少,太麻烦”便放弃维权了。
同样,在其他12315消费者申诉中心和消协,类似的投诉坚持索赔到底的消费者寥寥无几。对此,青羊工商局消费者权益保护科科长张发军表示,这主要与当前许多消费者维权意识不强有关,一些消费者消费购物过程中不注意保存收银条、商品使用说明书等凭证,导致发生纠纷后索赔无据。其次是当前一些商家在经营过程中故意以各种借口制造消费陷阱,让消费者权益受损。
多数市民不核对
对于何先生的遭遇,刚刚走出家乐福双桥店的周大妈显得有些忧虑,平时都是自己“采购”,但从来就没有考虑过大商场的“喊价”和实际的价格是否一致。周大妈的老伴说,有时自己来单独购买一件小商品,根本就不会为几元钱或十几元钱来看收银条是否正确。
部分年轻的消费者表示,他们在购物交钱后更是不会在意收银条是否有问题。在家休假的薛先生说,自己平时工作忙,很少逛商场购物。每次购物都是与家人一道,一次性选购许多商品,一般都是来去匆匆,哪里还去想收银条是否与标价一致,甚至连收捡收银条的习惯都没有。你在购物中有类似的经历吗?欢迎拨打本报新闻热线86757777,进行反映。(完
记者/李正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