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昨日本报报道了四川省卫生厅公示了全省9所可以进行丈夫精液人工授精的医疗机构。汪女士向本报反映,她的哥哥和嫂嫂花了1年的时间在成都市计划生育技术指导所进行了4次人工授精均告失败,而指导所不在卫生厅公示的单位之列。
据汪女士介绍,哥哥与嫂子结婚6年一直没有小孩。2003年9月哥哥到指导所进行检查。医生发现他的精子是死精,像他这样的情况想要亲生的孩子几率几乎为零。后经各种检查,发现嫂嫂的情况很正常。去年春节前,嫂嫂在该指导所接受了第一次供精人工授精。半个月后以失败告终。随后又连做了3次,均未成功。1年以来哥嫂两人花费了1万余元。
昨日下午,汪女士把哥嫂的情况向四川省卫生执法监督总队反映了。执法人员立即赶到指导所调查取证。
对于汪女士反映其嫂4次人工授精均未成功的情况,指导所黄萍所长认为成功率是一个很复杂的问题,有很大的个体差异。至于汪女士对指导所能否开展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怀疑,黄所长向执法人员出示了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的执业许可证,并表示这是一个历史遗留问题。
在2001年以前国家对人类辅助生殖技术并没有做出规定。而在2001年《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中规定,使用辅助生育技术治疗不育症的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共同制定。而随后卫生部出台的人类辅助生殖技术和人类精子库的两个办法都是针对医疗机构。计划生育指导所不是医疗机构,所以不在办法管理的范围内。2002年指导所曾向卫生厅申报开展人类辅助生殖技术治疗不育症,但没有回音。
但《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同时指出,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机构使用辅助生育技术治疗不育症,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审查批准,并向同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通报。根据现场提供的证据,计划生育指导所开展供精人工授精、试管婴儿等人类辅助生殖技术并没有得到相关部门的许可。
目前此事正在调查当中。 (完)记者刘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