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民政局、财政局、人事局近日联合发出通知,对退役的残疾军人等的护理费进行调整。
护理费调整和发放具体规定如下——享受对象:分散安置的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残疾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残疾人民警察、残疾民兵民工。护理费标准:因战、因公一级和二级残疾军人,每人每月734元。因战、因公三级和四级残疾军人,每人每月587元。因病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每人每月440元。从今年7月1日起计算并执行。(完 记者/余卫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