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四川频道8月27日电(记者 刘大江)成都市物价局近日宣布,近期将对中小学收费进行专项检查,严重违规者,最高将被罚款20万元。
记者从成都市物价局获悉,中小学校一旦出现乱收费,价格主管部门将从重、从快查处,情节严重者,最高可罚款20万元。乱收费的典型案例将通过新闻媒体曝光。
为了防止乱收费,成都市物价局已向成都市各中小学校发出提醒告诫函,对中小学收费做出明确规定。其中包括:学校必须严格按规定的项目和标准收费,严禁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扩大收费范围收费;小学一、二年级不得收取信息技术费;五城区(含高新区)的中学校不得向符合文件规定并且是到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指定学校就读的进城务工就业的民工子女收取借读费;初三、高三考前补习费,必须在坚持学生和家长自愿原则的前提下,按限制的补习学时和规定的补习费标准执行,对下岗职工、失业人员的子女以及低保收入家庭的子女,要落实免收补习费的政策。
提醒告诫函还严禁学校擅自扩大择校生招生比例,降低录取分数线收取有关择校费用;严禁违反国家规定收取或变相收取与招生、入学和考试成绩挂钩的捐资助学费;各学校要严格执行教育收费公示制度,加强自身监管和规范。城市小学不得强制或变相强制托管收取托管费。预收的"课本费"、"作业本费"和"教辅资料费"在期末要按时与学生结算。不得扩大范围列支所谓"刻印费"、"目录以外非教材类书本费"、"报刊杂志费"、"机读卡费"、"试卷阅卷费"等。(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