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进一步推进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拓宽选人渠道,根据《公开选拔党政领导干部工作暂行规定》等规定,四川省教育厅决定面向省内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公开选拔对外交流合作处处长。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参加公选者应具备《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的六项基本条件并同时具备以下条件:具有英语硕士以上学位并能熟练运用英语对话和写作;现任正副处级领导职务,其中任副处级领导职务需任职满2年以上;身体健康,年龄一般不超过45周岁,现任正处级领导职务可放宽到50周岁以下。
二、报名截止时间2005年10月14日。报名地点四川省教育厅人事处。报名时须持单位介绍信及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和复印件、近期彩色免冠2寸照片2张,填报《四川省教育厅公开选拔对外交流合作处处长报名登记表》一式二份并经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审核同意。报名表请在四川教育网(http://www.scedu.net)下载或到教育厅人事处领取。
三、参加公选者必须提供真实材料,经资格审查合格人数达到规定的比例的前提下,通过笔试、面试、组织考察等程序确定拟任人选,按规定办理任职手续。任职实行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经组织考察不称职者免去试任职务。
本公告由四川省教育厅人事处负责解释。联系电话:028-86137183。
四川省教育厅
2005年9月2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