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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背景
堵住补充医保亏损漏洞
据市劳动保障局医疗保险处有关负责人介绍说,我市现行的补充医疗保险办法是从1999年9月开始实施,但是,随着社会保障制度的完善和企业改革的深化,补充医疗保险也暴露出一些问题,主要包括:
在同时使用补充医疗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时,所报销的费用之和可能会大于实际医疗费总和。加上银行利息下调,补充医疗保险基金无有效的保值措施,其潜在的亏损风险日益突出。如2003年至2004年,补充医疗保险三基金亏损约700万元。
现行补充医疗保险未严格限定参保人员范围,与制定补充医疗保险是“为了减轻参保人员在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之后的住院医疗费负担”的原则不相符。
新办法解读
补险1 一次住院限用一份报销5万元封顶
缴费标准
可以一次或多次办理一份或者多份,但每次住院时只能使用一份。所缴费用不予退还,只限本人使用。缴费标准分为两个等级:55周岁以下人员,每份保险为缴费时上一年全市职工平均工资的5%;55周岁以上者,在此缴费基础上,每超过一周岁增加10元。
报销条件及待遇
凡是属于基本医疗保险报销范围的住院医疗费,总额超过出院时上一年全市职工平均工资以上的部分可报销30%。但是,在报销时必须符合下列条件:办理本补充医疗保险手续之日起12个月以后住院的;在本市与社保经办机构签订了服务协议的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的;属于一次性住院医疗费用的。
限制条款
本补充医疗保险终身有效,但每份只能使用一次。报销一次性住院医疗费时,一次只能使用一份,报销金额不超过5万元。
本补充医疗保险与基本医疗保险、其他住院补充医疗保险的报销金额之和大于一次性住院医疗费总额时,超出部分不予支付。 [1] [2] [3] [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