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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险2 一次住院可用多份报销1万元封顶
缴费标准
可以一次或多次办理一份或多份,所缴费用不予退还,只限本人使用。其缴费标准为每份1000元。缴费时年满55周岁以上者,每超过1周岁,增加20元。
报销条件及待遇
凡是属于基本医疗保险报销范围的住院医疗费,总额超过出院时上一年全市职工3个月平均工资以上的部分,每份保险每年可按以下标准报销一次:缴费在1年至3年的报销300元;3年至6年的报销400元;6年至9年的报销500元;9年至12年的报销600元;12年至15年的报销700元;15年以上的报销2000元。
持有多份本补充医疗保险并符合报销条件的,可以同时按上述标准合并计算报销医疗费,但一次合并计算报销的金额不超过1万元。
在报销时,参保人员也须符合下列条件:办理本补充医疗保险手续之日起12个月以后住院的;在本市与社保经办机构签订了服务协议的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的;属于一次性住院医疗费用的。
限制条款
本补充医疗报销终身有效。每份本补充医疗保险每报销一次医疗费,下一次报销医疗费时减少应报销额的5%,减少的比例最多不超过40%。
本补充医疗保险与基本医疗保险、其他住院补充医疗保险的报销金额之和大于一次性住院医疗费总额时,超出部分不予支付。 [1] [2] [3] [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