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补险3 每人限一份每年需缴费
缴费标准
本补充医疗保险的缴费标准,以上一年全市职工平均工资的下列比例缴费:
35周岁以下(含35周岁)按1.5%缴纳,35周岁以上至55周岁以下按2%缴纳,55周岁(含55周岁)按2.5%缴纳。由用人单位为职工缴费的可按年度或月度缴纳,个体人员按年度缴纳。
本补充医疗保险每人限办理一份,限本人使用,且必须连续不间断缴费,已缴费部分不予退还。
报销条件及待遇
个体人员初次参加保险或中断3个月以后再缴费的,缴费须满6个月;单位全体人员初次参加保险或中断3个月以后再续费的,缴费须满3个月;在本市与社保经办机构签订了服务协议的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的;属于一次性住院医疗费用。
参加本补充医疗保险的人员,其一次性住院医疗费总额减去下列费用后报销90%:基本医疗保险已经报销的费用;报销时上一年全市职工1个月的平均工资;不属于基本医疗保险报销范围的费用。
限制条款
本办法实施前已按原办法参加本保险的人员,在保险有效期内可享受原办法规定的待遇;新办法执行后,在保险关系不中断的情况下,可按新办法规定接续保险关系并享受新待遇。
本补充医疗保险与基本医疗保险、其他住院补充医疗保险的报销金额之和大于一次性住院医疗费总额时,超出部分不予支付。
特别提示
报销程序请看清
参保人员一次性住院治疗出院以后,应在60日内凭补充医疗保险单、身份证、社保卡原件和复印件,以及出院证、住院费用收据、住院医疗费统筹支付结算表(参加省和区(市)县的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还须持省和所属区(市)县社保经办机构出具的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的情况证明和住院医疗费用清单)等相关资料,到市社保经办机构办理申报手续,逾期不予报销。市社保经办机构在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的20个工作日内予以审核报销。
补充医疗保险三在进行费用报销时,还须履行如下手续。单位集体参保的,填报“补充医疗保险拨付审批表”后集中到市社保经办机构办理,每月报销一次;个体人员凭社保卡直接办理。参保人员户籍关系在5城区和高新区以外的其他区(市)县的,可由所在区(市)县社保经办机构每月到市社保经办机构集中报销一次。
(完)记者裴睿
[1] [2] [3] [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