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粮站站长在贪污巨额公款潜逃1年后潜回老家,要求情人一起外逃,遭到拒绝后,残忍地将情人及其10岁的女儿杀害。近日,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以故意杀人罪、贪污罪一审判处张浩死刑。在法定上诉期内,被告人未提出上诉。
1999年1月,张浩任郫县唐昌粮站站长,与粮站职工李某发生不正当男女关系。2002年左右,张、李分别离婚、公开同居。1999年至2003年6月,张采取收取货款不入账、截留收入等手段侵吞公款22万余元。2003年6月,张得知贪污公款之事败露后外逃。2004年8月,张回到唐昌镇,叫李某一同外逃,遭反对。当月17日凌晨,两人发生争吵,激愤之下,张手持铁榔头朝睡中的李某及其10岁女儿头部猛击,致二人重度颅脑损伤、失血性休克死亡。案发后张浩逃离现场,当月20日被公安机关挡获归案。
张在供述中称,他为李付出很多,之所以走到今天这步都是因为她,贪污的公款很多都给了她,还为她离了婚。出逃后,开始和李还有联系,后来没钱了,就受冷淡,这让他觉得活着很没意思,因此在为感情的事发生争吵后,就产生了杀人念头。
(完) (王鑫记者高云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