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四川频道10月22日电(记者任硌)记者从四川达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中国农业银行达州市分行金库被盗150多万元一案,达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近日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曾政犯贪污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2002年2月,曾政由中国农业银行达县支行调达州市分行任金库出纳员。从2002年开始,曾政热衷于购买体育足球彩票,也多次中奖,曾政将中奖奖金除用于个人消费外,并继续购买足球彩票。2005年1月,曾政开始利用管金库钥匙和另一库管员不备之机,至3月上旬数次从金库窃取现金51万余元,用于购买足球彩票。2005年3月11日上午,曾政趁另一库管员的金库钥匙挂在金库门上未取之机,从金库窃取现金100万元藏在自己办公桌内,后于3月12日、13日趁双休日之机,数次将该款带回藏于家中。3月14日,曾政携窃取的公款100万元乘出租车到重庆躲藏,并用他人身份证分别存于几家银行。同月21日,被公安机关抓获,并追缴回赃款99万余元。到目前为止,从曾政处追缴和其亲属代为赔偿农行达州市分行经济损失122.55万元,尚有28.45万元赃款未追退。
达州市中级法院一审认为,被告人曾政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管理银行金库之机,利用职务之便,监守自盗,窃取现金人民币151万余元,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构成贪污罪。案发后,被告人曾政虽如实供述其把罪事实,认罪态度好,且追回大部分赃款和经济损尖,有酌定从轻处罚情节,但目前尚有28万余元的脏款未退还。故作出了前述判决。(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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