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修女也怕怕
宁愿是打开黑盒子的收音机,带着一点岁月的苍老幽幽的传出略带金属碰撞的声音,一首老歌浅呤低唱,温柔的旋律回荡在朦胧的秋日午后,几缕昏黄的阳光透过门逢直射进屋里,一切都静悄悄的,像是怕惊动歌者。仿佛人都不存在了,消失在午后的阳光里,化成泡沫,升上天空。
这属于一个温柔的世界,必须配合一个温柔的人,最好是一个女人,而且已经不再年轻的女人。喜欢默默的怀念,杜撰属于自己的小城旧事,想像城南沉睡千年的青石板小路,高跟鞋踩上去的声音是那么的清脆,像屋檐上的一滴雨水慢慢凝聚成偌大的雨滴,膨胀最后顺着地心的引力啪的掉下来,滴上石板上,那一声,惊艳绝伦。
明朗在朋友的眼中,确实是一个温柔的女人,那种自然的女人味就像一块美玉,根本不需要刻意的修饰和装点,明朗也为自己的这点美德偷偷的骄傲着,照理说在现在这个虚浮的社会里,一个女人要保持自己的温柔贤淑是很难的事情,说白了就是洁身自好,可是明朗在某种意义上的确是洁身自好的,这样的女人美丽温柔应该是男人眼中最期待的妻子人选,可是明朗算着自己的年龄快过了三十,还是待字闺中。
现在大都市的女人没有几个相信传统了,也没几个读过《列女传》《训女宝箴》,学习什么母仪贤明贞节之类的东西,什么三重四德嫁夫随夫嫁鸡随鸡根本是比狗屎还狗屎的古代女人的教条,但是女人多半还是想结婚的,不知这算不算传统。明朗是一个生长在现代化都市里的女人,一个小资的女人,有几个小资情调的女人做朋友,每个人都十分个性,她们的共同点是单身,是那种嘴里高挑单身主义旗帜,背后都疯狂寻找可以结婚的男人的女人,聚在一起讨论的话题总是离不开男人,总之女人尽管高唱单身主义或大女人主义,但归根结底还是想结婚,找个好男人花好月圆享受爱情的同事,做个甜蜜的小女人。
这些想法藏在心中,年复一年,就像明朗一样,她感觉自己上火了,愤怒了,她痛恨自己已经三十岁了,痛恨到讨厌任何和三有关的数字,每天看着镜子中那张疲惫的脸,她觉得无奈,失望,每一天都从手中溜走,极力想抓住些什么,美貌,金钱,男人,都滑溜得像泥鳅一样,自己都三十岁了,可是却还没有找到一个中意的男人,把自己给嫁了,日子就这样流失,明朗不能不焦急的愤怒了。
那天明朗和几个好友聚在落雨轩酒吧,几个人聊得正兴致勃勃,一声女中音打破了她们的谈话,原来这女中声是她们在这酒吧认识的一个颇有名气的疗养师,年龄和她们差不多,为人不错,也是单身一族。明朗招乎女中音坐下,叫侍应生再拿一个酒杯,给倒一杯红酒,几个人相互说了些客套的话。
话不到三句,明朗和她的几个好友不约而同发现了一件有意思但是比较令人别扭的事情,只见女中音一提气呼气吐气之间,高缓沉,颇有跃跃欲试但又极力抑止一种暴发的声音或是冲动的情感,双颊涨得圆圆的脸通红,显得有些不好意思,但脸上的笑容分明是掩饰不住的狂喜,女中音欲言又止欲语还休的神态把明朗和几个好友弄得莫明其妙,正欲说时又是一些无聊的客套话,问明朗最近过得怎样,问她的好友有什么新活动,大家也就附和的说些无聊的话,但是女中音那种神态一直存在且极力想要克制,最后只见女中音长长的吐了一口气,然后笑容可掬的看着明朗几个人。
“明朗,张言,吴语,可然,我要结婚了。”女中音的声音有明显的颤动感,虽然她极力的想保持一种平和的表面现象,但明朗和几个好友何等聪明。
吴语第一个笑嘻嘻的说:“这是好事呀,怎么才几天没见,就要结婚了,恭喜恭喜,新郎是谁呀。”吴语虽然叫无语,可是在明朗几个朋友中间,她的嘴是最快最没把门的。
接着是张言,可然,明朗都给女中音贺喜,女中音的笑脸就像花儿一样灿烂,然后妇女中音看着明朗,带着殷切的笑容又拉着明朗的手说:“明朗,我结婚你一定要来当伴娘哟。”明朗毫不迟疑的答应了。
说:“这有何难,我一定当你的伴娘。”
等到女中音走后,明朗几个人一下子沉了下来,个个脸上的神色有些异样,明朗说不清心里的感觉,有些嫉妒和羡慕,但又觉得气愤和失落,心里像打翻五味瓶子似的,明朗看着坐在身边的几个好友,怨天尤人的说道:“我是不是长得像伴娘呀,要不咋她们结婚都叫我当伴娘,我都当了十次伴娘了,有没有天理呀,我觉得我才是最应该结婚的。”最后一句简直是尖叫出来的。
明朗越说越气,气得有点花容失色了:“我就不相信我嫁不出去,我一定要把自己嫁出去,去当伴娘,我要打扮得比新娘还新娘,哼……。”
吴语又是第一个放声大笑的,没有比一个温柔的人说出这番话更好笑的,吴语笑得眼泪都流出来了,其它两人也是窃笑不止,且不管这笑声如何。这一场落幕后,在明朗和好友每个人心中,其实都有着难以磨灭的忧伤,别看吴语笑得那么嚣张,她只是不愿让人看出她心里一个同样的渴望。
选好了黄道吉日,风和日丽,鸟语花香,女中音如期举行婚礼,宾客如云,只是婚礼当天,有一个陪在新娘身边的人,比新娘还有看头,乌黑柔亮的长发随风飘扬,雪白的篷纱长裙轻迤青草地,远看如清水出芙蓉,近看似青霞依旧。
因结婚双方亲友团甚多,导至新娘被多人误认为是伴娘,而那个看似新娘实际上不是新娘的人,收到了许多陌生的名片,一时间狂蜂浪蝶蜂拥而至,无形中满足了一个女人的小小虚荣心,也填补了内心深处的一点点自信,看来自己依旧是充满吸引力的,不是自己嫁不出去而是真命天子尚没出现,耐心等待吧,命里有时终需有,命里无时莫强求,明朗这样安慰自己,但马上否决后面的半句话,怎么可能没有吗?
不管怎样,明朗在女中音的婚礼上是出尽了风头,只是新娘的那张脸明显有点挂不住,都差点摔下来,明朗假装自己没看到,仍保持着优雅美丽的笑容,我想这是她对自己当了十次伴娘的唯一一次发泄和报复,看以后还有谁敢找她当伴娘,只是偷偷乐坏了吴语几个。
那场婚礼,还有一次重要的握手值得一提,那是一次历史性的握手,一双坚定的男人的手和一双美丽的女人的手,真接成全了明朗和愤青短暂如烟火的爱情。
虽然明朗在女中音的婚礼进行时,和将来时的一段时间里,每天有接到陌生的电话邀请,有短暂的满足和小小的虚荣,可她在心里估量一番,打来电话的人没有一个合格的,要么是太胖或太瘦,要么是太假或太真蠢,总之没有一个入她的眼,明朗依然是单身一人睡一张大大的床,床单是雪白的颜色,不隐藏一点污秽,内心的愤怒也被那场华丽的舞会掩盖,但愤怒仍然存在,而且在缓慢的发酵。
终于,历史性的握手造就了历史性的电话通话,愤青在一个星期之后的礼拜天打来电话,邀请明朗共进晚餐,明朗拿着话筒的手有些紧张,心里怦怦真跳,有一种喜悦由然而生,明朗觉得自己等到了,后来明朗才知道自己又错了,只是一次错误的握手,内心的愤怒遇见了真正的愤青,以为是英雄惜英雄,实际根本不是那么一回事。
接下来是历史性的双方会唔,地点选在一家很有名气的西餐厅,明朗和愤青落坐在靠窗旁的位子上,愤青颇有绅士风度,女人都喜欢这点,明朗和愤青聊了许多,知道愤青是一个手机代理商,喜欢音乐,尤其疯狂于重金属音乐,经常会背着整块背一样大的背包,去陌生的地方流浪,像一条流浪狗一样的流浪。
一次晚餐约会,两人正式确立男女朋友关系,吴语她们觉得明朗这次太轻率,那愤青根本不适合她,但是她们忽略了明朗想结婚的愤怒,此后明朗的屋子里灌满了重金属的味道,震耳欲聋的声音强烈到墙角的灰尘都像热锅上的蚂蚁,明朗觉得自己四肢没轻没重,分不清东南西北,耳朵里一片嗡鸣声,看着愤青疯狂的摇晃着脑袋,她眼花缭乱的走到他跟前,大声问道:“你就喜欢这种音乐。”
愤青说:“你说什么。”依然摇晃着脑袋,披肩的长头乱飞。
明朗见他没听到,只好又扯着嗓门问他,其实什么也听不到,明朗只好笑着假装自己也喜欢,那扑天盖地的声音,又掩盖了明朗内心的愤怒,这样的日子持续了很久。
又一个礼拜天,明朗和愤青约好晚上在外面吃晚餐,两人到的时候差不多8点钟,相携进入餐厅,找了个僻静的角落坐下,所以也就没有看到吴语和几个朋友坐在另一个角落,可是吴语看到她了,但是因为朋友在场也没急于打招呼。
明朗笑容满面的坐下,这家餐厅是她所喜欢的,蓝莲花色的餐布,餐桌上点着玫瑰花形状的香烛,古典的陶瓷花瓶插着一枝新鲜亮丽的玫瑰花,让她觉得一切的一切都充满了爱情的味道,吴语经常拿话刺激明朗,说一个三十岁的女人,还能保留如此纯真的爱情观,实可是天真又可爱,通常这话说出来得付一点代价。
愤青点的是素菜,没想到愤青这么一个狂野的人不是肉食性动物,竟然爱好素食,这不符合他的个性和外表,但是明朗也点了一份素食,她为了配合他,这也许太过牵强,明朗不想那么快的失去身旁的人,她不知道自己无形中小心翼翼的迁就着愤青。
“你要不要还点些东西,光吃素菜等会儿不会饿。”明朗实在是温柔得要死,标准的笑容,关切的慰问,男人不爱才怪呢?
“不要了,这里气氛装饰都过份骄情,什么小资情调,只不过是一群自以为是自鸣得意的男人女人,假装优雅上流,摆谱自己的骄情而已,我厌恶这种小资情调,你看看街边的穷人,再看看这些男女,让人觉得恶心。”愤青的话让明朗的脸色红了又白,白了又红,她虽然知道愤青是一愤怒青年,但是这种场合毫不留情的言语,实在让人难以接受,更何况她觉得愤青的话一句句都是冲她来的。
“你看,那个男人,典型的小白脸,没什么钱还来这里摆阔,在女人面前耍花样博取欢心,哼,然后回家啃泡面吃,那女人,一看就知道不是个好东西,肯定是来这里调凯子的。”
“你小声一点,别人听见不好。”明朗小声劝阻他,待看愤青说的那个女人,正是一早来到的吴语,她的几个朋友走后,她说有事还等一会,现在才过来明朗这边打招呼。
只见吴语笑呵呵走过来,波浪般的长发任意凌乱,精致的彩妆装扮着一张美丽的脸,大大的金属耳环,紧身的上衣,短裙下一双修长的双腿,在大多数男人眼中是风情万种的尤物,但看在愤青眼里,却是风骚淫乱的代表。
“你别说了,她是我朋友,你别乱说话了。”明朗心里有些生气,他怎么能这样说她的朋友,虽然他不知道吴语是她的朋友,但是这样痛恶一个女人,也实在太不应该,这样的晚餐实在谈不上美好,明朗有些郁闷的回到家,喝了一杯水后,还是惆怅,于是想找点轻音乐舒缓一下心情,可是翻转了CD架,已经占满了愤青的重金属乐队或是遥滚音乐。
爱情,也许已经远离了。
明朗看着CD架上的CD,没有一张是属于自己的,她有些发怔,这些是她的所爱吗?内心马上有一个声音强烈的抗议,不是,她讨厌这杂乱无章的音乐,鬼哭狼嚎震耳欲聋什么都听不见,这是一堆垃圾,比垃圾还垃圾,明朗要丢掉这一堆垃圾,远远的丢掉。
这些音乐就是愤青,她永远也不可能了解,就像她尽管假装自己爱上那些音乐,却要忍受所谓爱情里带来的无法忍受的不喜欢,也许从来就没有爱情,她遇见愤青接受愤青,只是因为她在愤怒的时候,需发愤怒的发泄。
第二天,愤青来了,还是黑色的T恤永远不变的风格,背着塞满摇滚的背包,当疯狂的音乐再次响彻在屋子里的每一个角落,明朗躲在房中关紧房门,抱着大大的枕头捂紧自己的耳朵,企求与外面的世界隔绝起来,但震耳欲聋的声音透过门逢穿透墙壁,丝丝尖叫就像拉二胡一个突然而至的撕裂声,顺着空气的流动还是传到明朗的耳朵里,她努力不去听,可是耳膜却鼓胀着,不想那么真切却真切得不可理喻,她真的愤怒了。
为什么她要忍受这疯狂的折磨,谁说爱情是美妙的,明朗想不通自己的爱情美妙在哪里,除了无尽的狂轰烂炸,声音吵得她快要疯了之外,她一点爱的感觉都没找到,难道自己的终身大事就交给这样一个人,一个十足的愤青?难道因为对婚姻的渴望,就随便将就身边的一个人,陪着自己到老?那样的日子还有幸福吗?明朗不敢想下去,她只知道如果这样的音乐一直响彻在耳边,她会提前进入精神病院被人看守起来,像一只疯狗一样的咬人。
“咚咚咚。”传来敲门声,明朗知道是愤青在敲门,她压了压自己的怒气和怨气,从床上起来光着脚踩到地板上,披散着凌乱的长头,刚把门打开,明朗就吓得尖叫一声花容失色,愤青突如奇来一把抱住明朗,犹如抓一只小鸡在手一样的容易,明朗惊恐的睁大双眼,呆滞的看着眼着的男人。
“这歌好听吧,这是我最爱的歌,你觉得呢?”愤青似乎很兴奋,这样的音乐只要响起来,他就兴奋得没了常理,所以他丝毫没注意到明朗的异样,抱着明朗在房间摇滚,半天之后他才觉得有点不对劲,低下头看着自己怀中的女人,双眼无神眼光呆滞,耳朵里塞着两团大大的棉花,手无力的垂落,像死人一样。
“你怎么啦?”
才问完这句话,愤青就一把扯掉明朗耳朵里的棉花,然后把明朗像丢弃废物一样的丢在床上,愤青愤怒了,他明白了,这个女人根本不喜欢他的最爱。
“你是不是不喜欢这样的音乐。”明朗被愤青丢下去是什么样子现在还是什么样子,她没有动,也不想动。
“我问你,你是不是聋子呀?”愤青明显失去常人的理智了,他觉得自己被这个女人耍弄了。
“垃圾。”从明朗口中吐出这两个字。
“你说什么,你说 Guns N' Roses(枪炮与玫瑰乐队)是垃圾,你知不知道这是我最爱的乐队。”最后的话简单是吼出来的,愤青气得颜色都变了。
“对,就是这个乐队,垃圾。”明朗用一种最无奈的语言,最呆滞的眼神,发泄她的愤怒,她不需要这样一个男人。
愤青明白了,也失望了,更愤怒了,他收拾自己所有的CD唱片,头也不回的离开了。
临走前,他回头看了一眼明朗,冷笑一声:“原来你也是一个庸俗的女人。(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