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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一见义勇为市民张德军在追赶抢夺项链的歹徒过程中,其驾驶的汽车和歹徒的摩托车相撞,一歹徒飞出立交桥当场摔死,一歹徒重伤。受伤歹徒及死亡歹徒的家人近日向当地法院正式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自诉,要求追究见义勇为者的刑事责任,并赔偿死亡赔偿金、医疗费等共56万余元,法院于10月24日开庭审理。(新华网成都10月24日电)
这不是首例见义勇为者面临的刑事诉讼,也不会是最后一例。2004年8月1日夜晚,长沙的士司机黄中权,遭两人持刀抢劫,被抢走现金200元和一部手机。在后来的追赶途中,黄开车将其中的姜某撞死。今年3月23日,法院以犯故意伤害罪对黄中权一审作出有期徒刑3年6个月的判决;并判黄赔偿死者家属各项经济损失3.6998万元。
张德军会不会是黄中权一样的命运,法庭尚在审理之中,不好妄加推断。但是有一点是可以肯定的,不管张德军是否判刑,是否给歹徒赔偿,都是给予见义勇为者的一个沉重打击,也不可能是在鼓励人们去见义勇为,更不是对见义勇为者的褒奖。客观上起到助纣为虐,亲者痛仇者快的作用,这是社会的悲哀,这是人民的悲哀。
抢劫、抢夺、强奸、杀人这一类的严重刑事犯罪案件一般都事发突然,人们毫无思想准备,需要见义勇为者迅速做出反应,或是制止犯罪,或是出手相助。这往往是千钧一发之机,容不得犹豫和过多的思考,那能顾得了那么多的后果。如果是如某些人士所说的,把法律啊什么的都权衡清楚了再出手,那不是错过了最佳时机,就是嫌犯已得手成功,或者是被害人受到了严重的伤害。可笑的是一些专家学者权威什么的,事后可以慢条思理地进行分析说教,指出见义勇为者这时应该怎样,不应该怎能样,讲得头头是道。我只能说,这些人没尝过做受害者的滋味, 这是饱汉不知饿汉饥。如果是他们处于那种情况之下,会怎样?孰不知这些人不是退避三舍,就是逃之夭夭,或是吓得屁滚尿流,那还想得到这些。
我们经常看到,报上指责人们在见到这些犯罪行为时,冷漠,甚至见死不救,要大力提倡和发扬见义勇为的精神。可是又有很多见义勇为者流血又流泪,甚至还要被判刑,这不是又在客观上否定吗?如果是此类事多了,人们在路遇不平时,能有几人会冒坐牢的风险来拔刀相助?
在当前社会治安形势严峻,抢劫、抢夺等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案件高发,人民安全感不足的情况下,本来就不多见的见义勇为者,却还要受到刑事审判的指控,今后还有人敢于见义勇为吗?“生命诚可贵,爱情价更高,若为自由故,二者皆可抛。”过去先烈可以为革命抛头颅洒热血,今后仍然会有为了人民的利益而不顾一切去实现正义的人,但是这种亲痛仇快的事如果不得到纠正,长此以往,只会使这样的人越来越少,至少不会增加。(完)(新华网友:hk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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