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缘何难灭医药造假的嚣张气焰
记者了解到,国内稍有名气的医药企业都设有“打假办”,对外并不直接宣称为“打假办”,而是使用如“品牌保护部”、“法律事务部”等比较“规范”的名称。每家知名药厂几乎都有一支数人甚至数十人的专职打假队伍。一些企业的打假队伍多以法律专家为骨干,有专车和有充足的经费,甚至还配有望远镜、“偷拍机”等各种专业打假设备。

然而即使这样,打假的过程仍不是一帆风顺的。2004年4月,地奥集团打假联络员在广东某地发现一个制造假的地奥心血康的黑工厂。报案后,药监局扣押了价值40余万元的机器设备和70万件(套)地奥商标标识。但由于种种原因,犯罪人员却既没有受到经济制裁,也没有受到法律制裁。2004年2月,执法机关在吉林省某地查获价值达90余万元的一批假地奥心血康后,抓获制假人员5人,但最后制假人员也无一人受到法律制裁。
面对国家和企业强大的打假力量,为什么现在仍然假药多、造假分子猖獗?李伯刚分析认为,一方面是造假能牟取暴利,制假分子敢为此铤而走险;另一方面是我国目前在立法、执法方面都存在一些问题。
李伯刚说,目前《刑法》对生产、销售假冒普通商标的商品和驰名商标的商品均未作区别。而且《刑法》以5万元作为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的定罪起点偏高。制假售假者往往在违法交易中,一次均不超过5万元,而打假的案件取证困难,破获不易,造假分子被抓到一次,就只承认一次,再加上地方保护主义,所以本应追究刑事责任的大量制假案件,最后只是给予行政处罚。
李伯刚认为,一些地方的公安、工商、质监等执法部门在查处假冒伪劣产品时,不同程度地追逐经济利益,以罚代刑。他们对《刑法》规定的“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认识过于狭隘。假药对人体健康的危害有直接危害和间接危害两种情况,一种是假药的成份是有毒有害的;另一种是假药的成份无毒无害,但对疾病无任何疗效。前者无疑会直接危害人体健康,构成假药罪;而后者虽不直接危害人体健康,但无任何疗效,患者吃后会延误病情,耽误治疗,同样能对人体的健康造成严重危害。对这类形成间接危害的假药,大多执法部门没有认定为假药罪,使绝大多数生产、销售假药者最终被定为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降格追究刑事责任。这些都在一定程度上助长了不法分子制假、造假、贩假的嚣张气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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