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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扶贫应该是真正地将爱心化为实际行动。 | 扶贫款缘何成为腐败新“泛区”
在部分边远及贫困地区,私分、贪污、挪用救灾、扶贫和移民安置等救命款项,已成为一些扶贫干部职务犯罪的重灾区。
仅以广西为例,2004年1月至2005年2月,广西检察机关共立案侦查贪污、挪用和私分救灾款、扶贫款和移民安置款等职务犯罪案件48件,涉案人员56人,占广西检察机关反贪系统立案总数的4%,涉案金额达1100多万元。
由于缺乏刚性制度的制约,中央下拨的扶贫专用款项在许多地区遭到不同程度的“劫持”。有的被基层各级政府“提留”用于弥补办公经费的不足,甚至直接用于挥霍;有的被吃“回扣”,一些扶贫干部为了自己先捞到一部分,变相地私自巧设项目,虚报各种费用开支,私分公款、做假账,欺上瞒下。还有的扶贫款虽然似乎被用作扶贫,但项目被有关系、有能力的人搞到手,通过虚报预算等方式额外获利。在基层,不少扶贫款演变为“政绩款”,扶贫工程只是掩人耳目的“样子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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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我国许多贫困地区,遇到灾害很容易导致农民歉收或返贫。 | 尽管国家对救灾捐赠款物的管理和使用有着严格的规定,但在实际操作中都是由少数领导干部单独负责,一个人说了算。从扶贫资金管理上来说,扶贫资金的申报、拨付和使用没有规范的制度,透明度低,本地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力度薄弱,使扶贫资金的管理缺乏有效的外部监督。广西百色市隆林县的一副县长,便利用自己主管移民工作之便,挪用移民款30万元,用于其弟支付船舶运营所需的轮船费用,在当地造成很坏影响。
据四川省检察院职务犯罪预防处副处长郑君介绍,2001年,他到四川北部几个国家级贫困县就扶贫款使用情况进行调研,当地一些知晓内情的干部私下对他说,国家每年对四川北部多个贫困县的扶贫力度都很大,扶贫款的数额甚至高达五六亿元。但这些资金在有些县连一半都没有用到真正的扶贫用途上。有的贫困县的乡长配置的公车竟然是进口的“皇冠”。
但各地即使明知扶贫款项被挪作他用,在查处时往往也会心存顾虑,担心一旦严肃查处,会使上级部门以地方管理不善为由停止拨付扶贫款项。因此,各地在查处贪污扶贫款干部时往往有意淡化案件的严重性,打击力度不够,对类似的行为一直没有形成“高压态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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