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溪洛渡水电站环境管理工作
⑴ 溪洛渡水电站环境管理体系建设情况
溪洛渡水电站工程环境管理体系是在三峡总公司统一组织和指导下的环保水保管理体系。该体系包括了三峡总公司与各参建单位的环保水保管理机构及其各层次、各项目的环保水保专业负责人。环境管理体系见图1。
⑵ 溪洛渡水电站环境管理项目范围
溪洛渡水电站环境保护(含水土保持)项目范围划分成四个区域,即主体工程施工区(包括“三通一平”筹建工程、对外交通专用公路及辅助通道等)、移民安置区(含水库淹没区)、自然保护区和其它影响区。
⑶溪洛渡水电站环境管理责任单位
溪洛渡水电站主体工程施工区的环境保护由三峡总公司溪洛渡工程建设部负责,包括实施计划、招标设计、施工组织、环境保护监测与监理、竣工验收等各环节的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移民安置区环境保护工作随移民安置包干协议一并由地方政府作为责任主体实施,相关内容和要求在包干协议中明确,移民监理或移民环境监理加强检查与控制,三峡总公司金沙江筹建处移民工作部对口管理,并负责过程检查和各阶段验收工作。上述工作科技环保部提供技术支持,筹建处负责协调。
自然保护区补偿项目,作为专项,由计划发展部和科技环保部共同负责,三峡总公司专题研究相关管理办法。其影响区是上层三个区域之外的环境保护项目,主要为库周局地气候,陆生生态,干流水质与水温等项目,涉及梯级电站之间的协调,由金沙江筹建处和科技环保部对口负责。
⑷ 溪洛渡水电站环境监测
长江流域水土保持监测中心站为溪洛渡水电站水土监测工作负责单位,会同四川、云南两省水土保持监测总站共同承担溪洛渡水电站施工区及对外交通道路水土保持监测工作。三峡总公司金沙江筹建处负责协调工作,溪洛渡工程建设部负责合同管理和技术监督。至2005年8月,长江流域水土保持监测中心站对封闭管理区和对外交通施工区已实施了3次水土保持监测。
2004年11月启动了环境监测工作。长江流域水资源环境监测中心站承担施工期干流水质监测,云南省昭通市、四川省凉山州按属地划分承担施工期(岸上及支流)水、气、声监测工作。公共卫生监测按属地原则由具备条件的检测部门承担。项目实施严格按照已审批的环评报告书内容执行。
⑸溪洛渡水电站专项环保水保设施运行
目前专项环保水保设施的运行主要是各渣场和垃圾场、污水处理站、绿化工程的运行管理。详见《溪洛渡水电站环保措施实施情况》。
⑹ 溪洛渡水电站专项环保水保设施建设
根据《金沙江溪洛渡水电站环境影响报告书(报批本)》和《金沙江溪洛渡水电站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报批本)》及工程进度安排逐步开展。详见《溪洛渡水电站环保措施实施情况》。
⑺ 溪洛渡水电站环境管理信息系统建设
环境管理信息系统的建设,目前处于进一步完善的过程。从2005年开始,已完成3期环境统计季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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