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创作者: 川耗子
最近,网上关于该不该给李宇春发行个性邮票的讨论很热烈,我看问题不在于该不该给李宇春发行邮票的问题,而在于如何发行、发行渠道以及发行的根本目的问题。
我们知道,根据国家邮政局“邮票个性化服务”是指,以国家邮政局发行的带有空白附票的个性化专用邮票为载体,根据用户的正当需要和有关部门规定,在空白附票上印制个性化的内容,赋予空白附票个性化特征,向社会提供邮票个性化服务的业务。
那么,凡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和社会团体,都可以申请并且通过购买而定作属于自己的个性化邮票。李宇春是个公民,她根据自己的正当需要和有关部门规定,在空白附票上印制个性化的内容,赋予空白附票个性化特征,也应当是合理合法的。我就收藏有两位全国劳动模范的个性化邮票呢。我单位有一个女同事在全国集邮展览的时候,还抓机会给自己订制了两版个性化邮票呢。
那么,为什么网民们讨论得热火朝天呢?难道网民们不懂的有关的邮政常识?我想,网民们是很容易在互联网上查到相关规定的,网民并非不懂。问题在于,媒体报道说,“李宇春个性化邮票”是由中国集邮总公司发行的,同时发行的还有“2006李宇春贺岁纪念封”,这是内地艺人的头像第一次登上中国邮票的票面公开发行。还说,此次发行的“李宇春个性化邮票”8枚版由著名邮票设计师郭承辉担任总设计……
如果我的理解不错的话,人们从报道分析,认为李宇春的个性化邮票已经不是一个纯粹的个人行为了,也不是李宇春所在单位比如某个演艺公司的单位行为了,而是中国集邮总公司的行为。那么,按照规定,中国邮政总局乃至于集邮总公司,只应该“根据用户的正当需要和有关部门规定,在空白附票上印制个性化的内容,赋予空白附票个性化特征”。我认为,关键在于“根据用户的正当需要”这句话,那么,如果不是“根据用户的正当需要”,而是“根据邮票总公司的赚钱需要”,广大人民群众就会发出质疑了。
人民质疑的理由在于,审批个性化邮票的权利在你中国集邮总公司手里,一般人申请个性化邮票都要经过你的批准,而且焦点在于该不该以国家邮票公司名义经营“李宇春”的个性化邮票?而且一般人和一般单位申请发行个性化邮票也都是纯属“个性化”属性的,使用范围也仅仅是有限的范围。如今,你国家邮政局和中国集邮总公司自作主张,利用手中的权力在全社会发行了一个“明星”的所谓“个性化邮票”,它已经不是纯粹“个人属性”的东西了,而是你中国集邮总公司纯粹以盈利为目的的行为了,能不为人们所诟病吗?
也就是说,按照规定,你国家邮政局和中国集邮总公司为社会所提供的“个性化邮票”,只能是服务性质的东西,如果你们背离了为社会个人和团体的服务性质,而是自己利用职权去谋取利润,你们就很不合适了。要是能够那样,岂不是会乱了套,你们岂不是看到社会上出现了什么热点焦点,你们就发行一套所谓的“个性化邮票”,就抓住了一次赚钱和炒作的机会?那么,岂不是什么“神六”、“刘翔”、“木子美”、“芙蓉姐姐”……你们爱怎么发行就怎么发行了吗?
所以,我认为,问题不在于李宇春能不能发行所谓个性化邮票的问题,而在于个性化邮票到底是李宇春个人或者李宇春签约公司申请的,还是国家邮政局和中国集邮总公司利用权力搞的盈利名堂,如果是国家邮政局和中国集邮总公司自己异想天开搞得一次盈利名堂,就有以权谋私和破坏国家规定的嫌疑。
但愿,国家邮政局和中国邮票总公司能够出来辟谣说:“本次李宇春个性邮票发行,纯属个人和签约公司的行为,是合乎有关法律政策规定的,不代表国家邮政局和中国邮票总公司的行为和立场”!那么,请国家邮政局和中国集邮总公司再解释清楚,为什么要把李宇春的纯属私人或者企业广告性质的“个性邮票”,以国家邮政和中国邮票总公司的名义拿到社会上搞什么定量发行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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