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成都市一小餐馆做服务员的隆某因见另一名打工仔申丹经常在餐馆帮忙,竟怕申丹抢了自己的“饭碗”。为此,隆某伙同朋友肖、王二人,对申丹进行无故殴打。谁知,在打斗中隆某的朋友肖某竟被申丹杀死,而隆某自己也被杀成重伤。1月24日,记者从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申丹因犯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无期徒刑。
据介绍,隆某在成都市锦江区东顺城南街一小餐馆做服务员期间,申丹经常到该餐馆吃饭和帮老板干活,引起了隆某的不满。2005年3月29日18时许,隆某与肖某、王某二人在该餐馆吃饭时,隆见申丹亦在此闲坐,便将对申不满的事告诉了肖、王二人。其后,王等人将申丹约至餐馆外的人行道上,隆、肖二人即与申丹发生纠纷、抓扯。在打斗中,申丹从身上拿出单刃尖刀刺中肖某的腹部等处数刀,因刺穿胃及腹主动脉致其急性失血性休克死亡;又刺中隆某的胸、腹部等部位,造成刀伤十余处。行凶后,被告人申丹逃离现场。2005年5月23日,被告人申丹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申丹在受到被害人隆某、肖某无端殴打情况下,没有寻求正确解决的方法,而是故意持刀刺杀他人,造成肖某死亡,隆某重伤的严重后果。被告人申丹的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案发当天隆、肖无端追打被告人申丹的行为,是案件发生的重要原因之一,被害人隆、肖对引发本案有重大过错。作案后,被告人申丹向公安机关投案,归案后能如实交待自己的罪行。
法院最后做出一审判决:被告人申丹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附带民事诉讼赔偿原告人隆某、肖某丧葬费、交通费、住宿费、扶养费等共计人民币64300元。 (完)(胡眉岩 成兴彤 记者苏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