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油一燃气公司向用户收取换表费和管网改造费,律师称属霸王行为
“由于我们没有交纳换表、维修的钱,本月18日起至今,江油鸿飞公司燃气分公司就把我们的气停了。”昨天,江油市涪园小区2栋居民杜女士反映,江油鸿飞公司燃气分公司以燃气表超期使用需要更换和管网使用年限过长需要改造为由,向每户天然气用户收取680元费用。由于无法接受上述做法,一些居民开始把天然气具更换成电热设备。
气停了用电器
20日上午,记者来到位于涪江边的涪园小区采访,居民们说,“18日他们来不分青红皂白,就把我们的气停了。”居民刘先生说,“昨天我只好到街上买了电热水器。”据悉,这些用户购房时均交纳了4500元的天然气、闭路电视、自来水入户费,现在再让交钱,居民们很不愿意。
需收费有依据
据了解,2004年11月,燃气分公司发出通知,称气网改造和气表更换每户需交680元。昨天下午,记者采访了鸿飞公司燃气分公司副经理李会。她说,我们收费是严格按照江油市物价局通知执行的,我们对涪园小区部分用户停气,是因为他们有一些地方有“建筑压管,存在安全隐患,隐患不消除,我们就不会供气”。
物价局批准了
江油市物价局局长罗敏说,我们依据四川省物价局、四川省建设厅有关文件精神和“谁受益谁负担”的原则,批准燃气分公司向每户用户收取680元的“包干费”。他说,其实我们测算每户应交952.92元,这些都是“在充分考虑群众承受能力的前提下批准的”。
律师说太霸道
四川蜀仁律师事务所律师赵兴民认为,燃气企业要求用户承担气表更换费用,属于典型的霸王行为。他介绍说,建设部1997年制定的《城市燃气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因送气产生的管道、配气站、调压站(箱)、管道及闸阀、计量表等设施由燃气企业提供,如因非人为因素导致设施必须更换,燃气企业应无偿更换。(完)华西都市报-丁伟记者廖兴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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