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来结婚证才是通向婚姻殿堂的通行证,但有些地方只要宴请亲朋好友吃桌酒席后,就成为“合法夫妻”了,福建来蓉的陈琳(化名)就成为当地“土风俗”的一个牺牲品。公公给陈琳的26.5万元,可丈夫竟举报她是盗窃行为!
35天前,她因涉嫌盗窃罪被成都警方拘留;35天后,因证据不足被释放。她,在成都市看守所里整整度过35天!
关押35天,进进出出想不通
昨(26)日上午10时,四川兴华中律师事务所办公室。一身着黑色上衣,留着齐肩长发的年轻女子坐在沙发上,时而用普通话与人交流,时而又用地方话与人说着什么。她叫陈琳,21岁。“我不想再说,过去就过去了。”她不停地重复这句话。这段不堪回首的往事对她打击太大,不想再勾起伤痛的回忆。
35天前,她因涉嫌盗窃罪被拘留。陈琳记得很清楚,她说,“我当天进看守所已经是凌晨1时,天啦,我当时好怕!第一天晚上,我没有睡着。”她眼中充满怨恨,接着说,“我家在福建,而我在成都坐牢,我根本无法接受这个事实。若我真的被法院判了,我就想撞墙死算了!”陈琳在看守所里未曾掉过一滴眼泪,但一提到“父母”二字,她眼圈红了,这也是从事发至今第一次流泪。
陈琳说,“想不通,进进出出我都想不通。”
土风俗,宴请亲朋视为“成婚”
2004年正月初十,陈琳与当地一位比他大3岁的男子相识相爱,宴请亲朋好友,摆酒席款待客人。他们未到民政部门领取《结婚证》,只将这种方式视为结婚,证明他们已经是“合法夫妻”。当年元月11日,陈琳与丈夫一同来成都发展后,夫妻二人感情日益恶化,轻者发生口角,重者两人拳脚相向。
陈琳说,“2005年,丈夫的父亲给了我一张银行卡,并把密码也告诉了我。我到银行取了26.5万元。”2005年7月,陈琳与那男子的关系彻底破灭,二人打起冷战。让陈琳意想不到的是,“丈夫”一家人向成都市公安局报案称,陈琳盗窃了家里26.5万元。
陈琳因涉嫌盗窃罪于2006年2月18日被武侯公安分局执行拘留。此事震惊陈琳老家亲人,几十名老乡签字证明陈琳是结了婚的。
证据不足,嫌疑人被取保候审
3月24日,武侯公安分局做出决定:犯罪嫌疑人陈琳涉嫌盗窃一案,因证据不足,根据《刑事诉讼法》规定,决定对其取保候审。当天,嫌疑人陈琳被释放。
针对此案,四川兴华中律师事务所律师李力认为,从《婚姻法》看,陈琳与丈夫的婚姻事实不存在,不合法。因此公安机关就可对嫌疑人陈琳实施强制措施。但他称,实际上,陈琳的行为不涉嫌犯罪,构成盗窃罪必须具备两个重要的要件: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陈琳与丈夫在家里摆宴席后成为“合法夫妻”,其行为在法律上是无效婚姻,但在当地人眼中,他们已经将陈琳当成是该家庭的成员。再者,是陈琳的公公将银行卡和密码告诉给她的,并非是陈琳盗取的,其占有行为是合法占有。(完)天府早报-记者周海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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