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2日,彭州法院对一起信用社工作人员挪用资金数额达400万的案件进行公开宣判,判处被告人王云忠、杨世富有期徒刑各10年。
法院认为,王云忠利用在担任彭州市升平信用社主任之职、杨世富利用担任信贷员职务之便,挪用本单位资金和客户资金借贷给他人,且数额巨大而未归还,其行为均已构成挪用资金罪。 (完)(记者 晨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