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四川频道6月7日电(记者海明威)6月6日,《成都市志愿服务条例》颁布施行一周年新闻通气会在团市委召开,通气会上揭晓了成都志愿服务标识。
当选的成都志愿服务徽标由成都市高屯子设计公司设计,作品采用金沙标志的部分元素,来突显蜀文化的形象,作品中间部分使用心手标志,用“成都志愿服务”使金沙标志元素与心手标志有机的结合起来,整体诉求简明扼要。色调使用金黄色为主,体现成都志愿者有着火热的激情和一颗金子般的心。当选的主题口号为绵阳师范学院陈林创作的“志愿服务手牵手,和谐成都心连心”。
成都志愿服务标识包括徽标和口号,市志工委标识征集活动评选办公室在应征的1000余条口号和60套徽标中,最终评选出了一等奖两名(徽标、口号各一名),入围奖九名。
市志愿服务工作委员会办公室主任、团市委副书记冯炼介绍了《条例》颁布施行一周年来的贯彻实施情况。一年来,《成都市志愿服务条例》在我市得到贯彻落实,志愿服务活动蓬勃开展,志愿服务理念得到广泛传播,志愿服务基础制度基本建立,志愿服务保障机制初步形成。
新闻通气会话题
1、志愿者、自愿者、义工有何区别?
《成都市志愿服务条例》颁布实施后,在我市行政区域内,志愿者是指在志愿者组织登记注册并参与志愿服务的自然人,所称的志愿者组织是指依法在民政部门登记注册、专门从事志愿服务的公益性社会团体。对已开展志愿服务尚未登记注册的,希望尽快登记注册,对以志愿者名义从事牟利等其它行为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自愿者指的是自己愿意从事某项事情的人。志愿者首先是自愿者,但自愿者不完全是志愿者,两者不能混用或误用。义工是英文“volunteer”的一种译法,是香港、广东等地区对志愿者的称呼。在我市,规范名称应为“志愿者”,而不是“义工”,以避免混淆且不统一。
2、现在社会上有不少自发形成的志愿者组织(包括网络中的虚拟组织),他们也开展志愿服务活动,请对这样的现象作评价?
《成都市志愿服务条例》颁布施行后,在我市行政区域内,志愿者组织是指依法在民政部门登记注册、专门从事志愿服务的公益性社会团体。按照《条例》,未经登记注册不得使用志愿者组织的名义。对已开展志愿服务尚未登记注册的,希望尽快登记注册,对以志愿者组织名义从事牟利等其它行为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3、有观点认为志愿服务就是单纯的“学雷锋”,是完全不计报酬的行为,如何评价这种观点?
按照《条例》,志愿服务是非营利性的社会公益行为。同时,志愿者组织和志愿服务对象应当为参加服务的志愿者提供开展志愿服务所必要的条件。因此,志愿服务的成本费用应当由志愿者组织和志愿服务对象来承担。 (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