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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物行规"考问法律缺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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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双方在责任问题上发生激烈争执,游客们投诉到成都市旅游局,有关部门表示将在合适的时间对此事进行处理。 |
一位经常跑四川、云南线路的司机告诉记者,这个季节是西南地区地质灾害高发期,开车的都不会在山脚下过多停留,以防山石滑落。而22日事故发生时,天正下着雨,作为导游,难道不清楚在这样的天气带游客到山崖下"品茶"意味着什么?一位目击了事发经过的导游道出了"玄机":导游是在"赌一把",认为灾害不会那么巧让他们赶上。因为如果不"赌",导游就拿不到购物点给的回扣。
受伤人员中除联运旅行社的客人外,成都山水旅行社、康辉旅行社、藏羌风情假期等均有客人受伤。杨洪伟坦言,带游客去购物点购物,是一个公认的行规:"我们四川省旅游局有个规定,就是说6天团,我们的购物点,平均每天一个。很多旅游车按惯例都要去。"
对于回扣,国家旅游局《关于严格禁止在旅游业务中私自收授回扣和收取小费的规定》中规定:
"私自索要、收受回扣金额在五百元以下的,没收非法所得,并可处以相当于其非法所得等值或者以下的罚款,同时给予行政警告或者记过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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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联运旅行社经理杨洪伟认为品茶无可厚非。他拿出一份安排,和游客出示的正式旅游合同有所不同,备注中加入了"安排购物点不超过6个,水晶、牦牛肉、藏中药、茶叶等"的字样。这份安排没有人签字盖章。 |
主动付给私人回扣金额在一千元以下的,处以相当于其所付回扣等值两倍以下的罚款;主管部门应当对直接责任人的经营单位负责人给予行政处分。……"
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业内人士指出,作为颁布于1987年的法规,这些20年前的规定明显过时。以瀛洲茶园每人5块钱的回扣为例,如果按此处罚,一辆车30人,对旅行社的处罚将不会超过150元,对茶园的处罚将不会超过300元,与4死群伤的后果简直无法比较。而且"导游和商店都不是公务人员,行政处分没有任何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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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道德已不足以约束旅行社,法律法规即成为规范旅游行为的唯一准绳,而法规的滞后却让准绳出现了缺位。就瀛洲茶园事故而言,法规的缺位是致命的。死者的孩子为此暗自哭泣。 |
其次对于旅游购物环节的安全问题,实际上法规约束力十分有限。国家旅游局《旅游安全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颁布于1994年,对此仅有一句话:"在安排旅游团队的游览活动时,要认真考虑可能影响安全的诸项因素,制定周密的行程计划,并注意避免司机处于过分疲劳状态。"对发生旅游安全事故的责任人要"给予批评或处罚",但没有具体说明处罚程度和方式。
来自云南的某导游道出了旅游行业的经济内幕:目前全国绝大多数的旅行社,都不花钱养导游,甚至要求导游出团前先交纳"人头费"(即导游花钱买团带)。这种不合理的薪金制度使得导游变成"导购"。"我们自身生存压力下,安全意识只能往后站,"这位导游无奈地说,游客就此成了待宰的"羔羊"。
当道德已不足以约束旅行社,法律法规即成为规范旅游行为的唯一准绳,然而法规的滞后却让这准绳出现了缺位。
--就瀛洲茶园事故而言,法规的缺位是致命的。
(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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