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出租房屋,没有按照规定对租房者进行登记,同时未到派出所签订出租房屋治安管理责任书,你的行为已经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将被罚款200元。”成都武侯区金花镇的出租房房东朱某拿到了“罚单”。昨日上午,成都市公安局在全市设置237个咨询点,集中开展流动人口管理和服务法制宣传日活动。
成都簇桥派出所有关负责人称,根据规定,房屋出租人不得将房屋出租给无身份证或无其他合法证件的人。房主应当督促承租的流动人口到房屋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办理暂住登记。发现承租人有违法犯罪的,应当及时向公安派出所报告。出租房屋系个人出租的,应当持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或房产证)、租房合同到派出所办理登记手续并签订出租房屋治安管理责任书。签订责任书并不需要缴纳费用。
(完) 市公宣记者刘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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