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昨日从省医疗保险管理中心获悉,该中心就省级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疾病医药费用的申报时限作出了新调整,在成都市城区定点医院、定点药店发生的符合报销政策的医药费用,最迟应在发生医药费用两个月内报送。省医疗保险管理中心提醒广大参保市民,应按照新规定的实施及时申报医药费用,超过规定时限的省医保中心将不再受理。
据悉,在成都市城区定点医院、定点药店发生的符合报销政策的医药费用,最迟应该在发生医药费用两个月内由所在单位报送省医保中心。而对于异地就医的,新政策规定,凡在异地就医发生的符合报销政策的医药费用(包括异地住院发生的费用),应最迟在费用发生3个月内由单位报送省医保中心。对于当年年底发生的符合报销政策的医药费用,各单位应最迟在次年2月28日之前报送省医保中心。同时,以上时间规定将以医药费发票上注明的时间为准,凡超过规定时限的,省医保中心将不再受理。(完)(记者 裴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