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下发通知(川委厅〔2006〕22号),转发了团省委、省委宣传部、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民政厅、省卫生厅、省公安厅、省司法厅、省文化厅、省农劳办、省妇联、省关工委《关于加强关爱农村"留守学生"工作的意见》,要求各市(州)、县(市、区)党委和政府,各省级机关结合实际,认真研究执行。《意见》就加强关爱农村"留守学生"工作提出了三点要求:一是要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关爱农村"留守学生"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以强烈的责任心,带着深厚的感情,加强领导,负起责任,完善机制。二是要明确责任,齐抓共管。全省关爱农村"留守学生"工作联席会议由12个部门和单位组成,由团省委负责日常工作;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能履行相关责任;各级共青团、妇联和关工委组织要发挥自身优势,积极做好关爱农村"留守学生"工作;农村中小学要切实发挥"留守学生"教育管理的主渠道作用。三是要完善措施,抓好落实。各地要根据关爱农村"留守学生"工作要求,针对该项工作的特殊性,从政策、资金、师资等方面提供支持和保障。要加强对工作的检查和指导,加大宣传力度。
《通知》的下发,体现了省委、省政府对全省留守学生的亲切关怀和高度重视,也必将对我省"留守学生关爱行动"的开展起到重要的指导作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