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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报名确认通过报考申请审查的报考人员需要进行报名确认。报名确认采取网上确认和现场确认两种方式进行,未按期参加报名确认并缴费者视为自动放弃考试。
1.网上确认。在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湖北、湖南、广东、广西、四川、重庆、云南、陕西、宁夏、新疆等25个省(区、市)参加公共科目笔试的报考人员,请于2006年10月31日9:00至11月6日16:00在人事部网站或所在考区考试机构网站进行网上报名确认及缴费。
网上报名确认时,报考人员应上传本人近期免冠电子照片(近期免冠正面证件照,jpg格式,宽度1-2厘米,高度2-3厘米,大小20KB以下),并按规定网上缴纳有关费用。
拟享受减免有关考务费用的农村特困大学生和城市低保人员,不实行网上确认,请拨打所选考区考试机构的咨询电话,按各考试机构指定的日期、地点和程序办理报名确认。确认时应携带有关证明材料办理减免手续。证明材料包括: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的报考人员,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区、市)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复印件);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区、市)扶贫办(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北京等25个省(区、市)考试机构联系人和咨询电话可在人事部网站查询。
2.现场确认。在河南、海南、贵州、西藏、甘肃、青海等6个省(区)参加公共科目笔试的报考人员,请于2006年11月3日-4日9:00-16:00进行现场报名确认及缴费,现场报名确认地点请于2006年10月30日至11月4日在人事部网站查询。
现场报名确认时报考人员应提交1寸近期免冠正面证件照1张(照片背面一定要写清报名序号)、缴纳有关费用。
拟享受减免有关考务费用的农村特困大学生和城市低保人员在确认时应携带有关证明材料(同上)办理减免手续。
(四)网上打印准考证报名确认成功后,报考人员请于2006年11月18日9:00至11月23日16:00期间,登录人事部网站或所在考区考试机构网站下载并打印准考证。
打印中如遇问题,请登录上述网站查询或与当地公务员考试机构联系解决。
三、考试内容、时间和地点
(一)公共科目笔试
1.内容。公共科目笔试包括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两科。有关情况详见《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2007年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共科目考试大纲》。
2.时间地点。公共科目笔试的时间为2006年11月25日一天。具体安排为:
上午9:00-11:00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下午14:00-16:30 申论
本次考试在全国各省会城市、自治区首府、直辖市和个别较大城市设置考场。报考人员应按照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参加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缺少证件的考生不得参加考试。
3.成绩查询。公共科目笔试的成绩及合格分数线可于2006年12月底登录人事部网站查询。
(二)面试和专业考试
各招录机关将在公共科目笔试合格人员中,按照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录用计划3-5倍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和专业考试的人选。招考职位上没有人员通过公共科目笔试合格分数线或者公共科目笔试合格人数达不到计划录用人数的3倍时,可以通过调剂补充人选。进入面试和专业考试的人员名单将通过人事部网站公布。
面试和专业考试的时间由招录机关确定。考生也可登录人事部网站查询。面试时,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学生证(工作证)原件、所在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加盖公章)或所在学校盖章的报名推荐表、报名登记表等材料。缺少上述材料者,原则上不得参加面试。凡有关材料主要信息不实的,招录机关将取消该报考者参加面试的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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