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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
因一学年内没修够规定学分,336名学生被校方初步审定按退学处理。部分同学感到意外,更多的学生则感慨:现在的大学已不再是挤过高考独木桥后的“保险箱”,要完成学业,就得努力学习。
10月8日,西安邮电学院校区食堂前,一则《通知》吸引了大批学生驻足。因为考试成绩差,学年学分没修够,336名学生经学校初步审定被作出退学处理。10月10日,最终确定的学生将面临两种选择:或者退学回家,或者缴清退学试读培养费,降级试读一年。 >>>点击详细
西安石油大学280名学生因学习成绩不合格被“试读处理”,其中一名学生向教育部申诉,教育部复议认为校方应修改“试读”规定
西安邮电学院部分学生等待校方最后“劝退名单”的同时,西安石油大学大三学生小蔡,却因不服学校的“试读处理决定”,从2005年9月起,就开始了漫长的申诉之路。2006年4月,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行政复议决定书》给了小蔡一个最终的“说法”:要求校方对其《学生学籍管理规定》中有关“试读”的条款做出修改,并重新对申请人做出处理。2006年5月,西安石油大学重新制定了《学生学籍管理规定》,并撤销对小蔡的试读处理决定,予以留级处理。
学习成绩不合格
280名学生被按“试读处理”
2002年9月,家住南方的小蔡考入了西安石油大学,2005年9月28日,大三学生小蔡收到了校方的一份“处理决定”。这份西石大<2005>105号文件上写着,“经审核,下列280名学生因学习成绩不合格,予以试读处理,其中2002级208名,2003级54名,2004级18名。”因为连续5个学期累计不及格的学分超过了学校规定,小蔡也在“试读处理”之列。
“试读处理决定”公布后,大部分学生都先后提交申请,开始了“试读”学习。因为,按照学校的规定,凡做试读处理的学生,要由学生本人向所在院系提出试读申请,而且试读生暂无学籍复读一年,在一年内成绩通过才可以恢复学籍。
不服校方“试读处理”
大学生向有关部门“申诉”
但因对学校《学生学籍管理规定》中的“试读”条款存有异议,对校方“试读处理”的做法难以认同,小蔡始终没有接受“试读处理”,也没有提出申请,而是决定选择“申诉”。
在一份给有关部门的“申诉”中,他写道:第一,西安石油大学的“试读处理决定”不属于对学生的处理、处分范围,因为在所有教育部门法律法规中就没有“试读”一词,也没有这样的处理办法;第二,按照学校的《学生学籍管理规定》,学生试读应以学生提出申请为前提,但在自己还没有提出申请的情况下,校方强行要求自己申请,否则就要停课,违背了自愿申请的原则。第三,学校新制定的《学籍管理补充规定》中一些有关“试读”的新条款,并没有及时告知学生。而学生对此有知情权。
当时,与小蔡持同样观点的还有该校的小李。随后,两人多方提起申诉,要求撤销“试读处理”,但均没有结果。2005年10月17日,《西安石油大学学生申诉处理决定书》驳回了小李的申诉请求。2005年11月14日,陕西省教育厅对小蔡申诉的“复查意见”认为,校方对蔡同学的处理事实清楚,规定明确,维持了校方“试读”的处理决定。
2006年1月,因为对陕西省教育厅的“复查意见”不服,从事法律工作多年,代理过多件行政案件的李卫国,作为小蔡的代理人,向国家教育部提出了《行政复议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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